民政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科工作职责

时间:2022-06-15 14:05: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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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

 宣传婚姻法律、 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指导基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报批,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平侨以及香港、澳

 门、台湾居民收养内地公民子女的登记工作。

 3.研究制订滨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

 ,宣传娱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滨葬工作改革,

 指导滨葬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和协调滨葬管理单位进行规划、申报、审批滨葬设施建设

 (在

 娱葬管理单位调查核实报批基础

 ),负责对娱

 仪劳务服务的报批标准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

 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

 6.做好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7.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研究

 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8.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协助指导老年人、残疾

 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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