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粮食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19 19:50:07 浏览量:

  东营市粮食局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通用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局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置,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 生活服务站、财务审计科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五条 财务审计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生活服务站负责卡片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零星采购,由财务审计科报市财政有关科室统一办理。低于 1 万元的零星购置按照实际需要和局购置审批程序办理。

 年初,各科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各科室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 10 月下旬报生活服务站,由生活服务站与财务审计科沟通汇总后,提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纳入来年经费预算报财政局审批,按审批后的项目购置。

 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生活服务站提出意见后,按照《东营市粮食局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生活服务站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生活服务站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财务审计科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生活服务站和领用科室各一份。

 第八条 各科室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依据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分账,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九条 对于专用工具、交通工具等大型设备,生活服务站和有关使用部门要提交年度保养、维修计划,按照程序审批签字后报财务审计科,由生活服务站统一办理。

 第十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初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一、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圈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二、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年初,由各科室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 12 月下旬前报生活服务站,由生活服务站按照固定资产卡片逐一核对。

 三、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局机关各科室闲置的固定资产,由生活服务站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省、市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残值或租金收入计入其他收入,用以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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