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30 08:30:05 浏览量:

 XX 县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X 发〔2015〕X 号)精神,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激励科技特派员更好的为农村、企业服务,延伸科技管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及“企业一帮一”活动的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根据科技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基层科技管理力量建设,做到科技服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和科技创新氛围。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聘 (一)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 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认识程度高,在乡镇从事科技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科技型企业中具体从事科技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同时,从我县农业种植及农村养殖方面的专家中选聘自愿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科技培训的 4 名人员,做为科技

 特派员。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 1.每个乡镇配备 2 名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由乡镇组织推荐,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

 2.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需求,直接面向企业、社会聘请优秀的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做为企业科技联络员。

 3.县农牧局推荐 4 名在农业种植、农村养殖及园林园艺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本地专家,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科技特派员的职责 (一)乡镇科技特派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科技政策宣传,科技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3.负责辖区内企业科技研发经费统计,技术市场交易额统计工作; 4.负责完成县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企业科技联络员职责 1.负责科技政策宣传、科技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企业帮扶工作,在其它企业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

 给予指导、帮助; 3.负责完成县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本地专家科技特派员职责 本地专家科技特派员负责农业科技政策宣传,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技术培训及具体指导工作。

 四、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1.县政府成立由分管科技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科技、工信、财政、农牧、审计、扶贫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科技特派员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的聘用、工作安排、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2.科技特派员所在乡镇负责本乡镇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相关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企业科技联络员所在企业要充分发挥好“企业一帮一”的示范作用,在其它企业需要帮助时,要积极主动的让所在企业的科技联络员进行帮扶; 4.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实行动态管理,期限 1 年,对符合岗位需求,热爱科技特派员岗位,尽职尽责的可继续进行选派。对不能胜任科技特派员岗位的,解除选派关系。

 (二)科技特派员的考核 县科技特派员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示后,形成正式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1.乡镇科技特派员考核:以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年底考核结果主,结合平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平时完成工作积极的加 10 分,完成工作态度一般的加 5 分,需要督促完成的扣 5 分,督促也不能完成的扣 10 分。两项分值加一起取前 6 名的给予奖励,后 6 名的建议乡镇重新推荐科技特派员名单。

 2.企业科技联络员考核:一是在“企业一帮一”活动中,积极主动帮助指导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成功指导一家加 50 分;二是积极帮助指导其它企业申报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并授理每项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三是积极帮助指导其它企业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经费使用及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技术交易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四是推荐其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认定成功的,每项加 5 分。

 3.本地 4 名农业专家科技特派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五、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一)在科技项目申报及科技部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科技特派员、联络员优先; (二)每名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2000元科技特派员补助,同时对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名的优秀企业科技联络员给予 2000元奖励。

 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 10 万元,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主要包括落实科技特派员补助及优秀企业联络员奖励、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科技宣传培训活动等。首批科技特派员、科技联络员直接聘用乡镇、农牧局推荐人员及上一年度在企业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

 六、本意见由科技特派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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