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时间:2022-07-01 16:50:05 浏览量:

 平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平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略)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市、县有关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的意见,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为: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执法组织;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

  第三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公开以下执法信息:

  (一)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职责权限: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

  (三)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以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过错记录等情况;

  (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六)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行政许可及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七)救济方式: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四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五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一)办公场所公开。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行政服务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四)其他方式公开。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共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本职规定的公开范围内所有内容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对为查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党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负责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第八条县局督查室负责本单位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319-7862383),及时受理、办理投诉。

  第九条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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