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民政局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1 17:10:02 浏览量:

 青州市民政局管理制度

  青州市民政局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每周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一次,原则上每周五下午组织集体学习。重点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学习安排业务工作。

  (二)建立点名册,严格考勤。集中学习期间,原则上各科室停止办公,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三)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在参加局统一学习外,各科室要不定期组织学习,每个机关人员要坚持业务自学,做到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学习内容以政治和业务学习为主,重点是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民政业务及民政法律法规等。

  (五)机关党支部要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与机关集中学习搞好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

  (六)搞好学习的检查,对参加学习的出勤情况和笔记、心得体会等进行抽查,确保学习效果。

  二、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特殊情况由局长决定随时召集。由局长主持,正副局长参加,必要时吸收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合署办公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局内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包括工作、活动、人事安排、资金运用等。

 (二)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党委全体成员参加,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由党委书记确定召开时间并主持召开,主要学习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重要业务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安排一个时期的民政工作。

  (三)局务会议;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业务工作,安排有关活动,通报有关情况。

  (四)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局长或受委托的领导召集并主持,办公室组织安排,主要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重大活动,总结部署工作等。

  (五)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局务会列席人员由局长确定,会议组织由办公室负责,并搞好会务服务。对须提交会议研究的文件、工作或有关事项,由提报者负责收集,重要事项可形成书面材料。

  (六)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对有关决议的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三、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上班原则上提前 20 分钟,严禁迟到或早退。

  (二)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于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到办公室签到(上午 8:30 以前、下午离下班 10 分钟开始)。签到签退必须由个人自己签字,禁止代签,并定期对签到签退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1、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同意,由局长签批。2、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一律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保存。

  (四)加强督查,不定期对签到、出勤和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情况在

 全局通报。经查,凡出现一次早退或迟到给予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三次扣发一个月的出发补助,累计五次以上即停职检查。若全年累计请假 2 个月以上,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四、文档和行文管理制度

  (一)文件阅办

  1、对上级来文由办公室进行认真登记,填写阅办单,并将文件的发文机关、名称、文号、日期登记在收文登记簿上,分类装放妥当,由负责人员及时向办公室主任传递,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酌情呈送有关领导签批。

  2、签批后的文件要根据要求及时送到阅办人手中,阅办完毕后阅办人应将办理意见和结果准确地表达在文件上,并注明日期。

  3、文件的送达必须当面交接,不得在无人时放在办公室。对回收的机密文件要严格保密,单独传递,领导阅办后按发文机关的要求及时送回,不得丢失、损坏或泄露秘密,否则,由经办人承担后果责任。

  4、上级来文在未签批之前,不允许随意摆放;开会捎回的文件,不能在途中转移给他人,应当即交办公室处理。

  5、注意文件的存档,办理完毕后的文件应分类保管,存入档案。废旧文件一律销毁。

  (二)机关文印

  1、本局拟发的文件一律填写发文拟稿封面,由拟稿人、审稿人和签批人按权限签字。对文章的把关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凡需编文号的文件,必须经局长签发。拟发或上呈的编号文件要登记在发文登记薄上,认真填写好发文日期、标题、顺序号、发(报)送单位等,严格按公文规范行文。

  2、文件的校对、印刷由起草人员负责,发送一般由主办科室负责。

 3、文件的起草和打印要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制定的行文规则和格式进行,凡属局长签批的红头文件必须将正式文件和签批件交办公室存档。

  4、打印表格、函告、通知、文件、材料等由业务科室自行负责,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到外打印。属于铅印、胶印或大宗会议材料的印刷,由局长签批后方可到印刷所印刷。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支和现金管理

  1、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由财务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所有报销凭证,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正式合法票据,有销售单位盖章、品名、数量、单价,经手人签字后,再由财务科审核签字,报局长签字批准后到财务科汇总,由报帐员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销后支付现金或支票。

  2、个人原则上不准借用公款,确因业务工作需借款须填写借据,报经局长批准。

  (二)物品购置、日常维修及管理

  1、日常办公用品及各类物资,由办公室写出报告经局长批准后,统一进行采购。办公室建立建全各项入库、领用制度,负责物资的保管、发放。任何科室、个人不得随意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2、大型及专业物资;各科室需购置大型物资和专业物资、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和购建等,首先由各科室写出报告,经局长办公会或局长批准后,由财务科、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标运作。

  3、小型日常维修(包括水、电、门窗、电器等)由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专业人员维修,维修费用由负责人员到财务科借支,局长签字后报销。

  4、水、电、电话费、卫生费等由财务科到有关单位进行结算。

 (三)车辆燃油、维修费用

  1、车辆燃油由财务科统一购买。

  2、车辆过桥、过路等费用,由司机直接支付,按实际支出数到财务科报销。保险由财务科、办公室负责购买。

  3、车辆维修。局机关车辆日常保养、维修费用,由财务科根据修车申请单定期到维修厂结算。大型维修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四﹚印刷费用

  日常文件材料、表格等一律在机关打印,确认无法完成打印的,由科室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经局长签批后方可到印刷厂家印刷。印刷费用可先实行挂帐,年底统一进行结算。凡未经批准到外打印的一律不准报销。

  (五)收费管理

  凡涉及科室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现象。一律使用市财政统一票据,并全部上缴财务科统一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六、车辆使用管理、维修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全局车辆及合属办公单位车辆由局统一管理。

  2、科室用车挂靠分管领导车辆,各局长出发后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特殊情况下全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3、严格车辆停放,机关所有公用车辆除长途出发不在本市外,无论什么情况,晚上都要停放在机关院内。

  4、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意见》,领导干部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非专职驾驶人员严禁私驾公车。

 5、加强休息日、节假日车辆管理,值班车辆要保证正常运行,听从值班人员安排调度。

  6、车辆的油料费实行定额包干。办公室、财务科每月将公用车辆行驶里程与燃油数统计一次,连同加油清单在机关公开栏公示,并通报到用车领导和驾驶员。

  7、外单位借车须经局长批准,所有费用由借车单位负担,并由驾驶员向借车单位说明情况。

  8、严格车辆停放,局机关车辆和私家车辆在机关停放要整齐有序,不准乱停乱放。办公楼门口前位置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私家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办公北楼前。

  9、严禁夜间外来车辆私自停放在机关院内。

  (二)车辆维修

  1、车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系统,由车队队长、副队长负责组织。车辆的各种用油、维修工具、常需零件及安全设备要齐全,因缺水、缺机油损坏车辆部件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2、实行维修申请签批制度,车辆修理要由驾驶员填写修车申请单,先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检查认可,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局长签字后方可到指定地点修理。

  3、维修后将申请单一联交维修厂家,一联办公室备查;维修费用结算时凭申请单结算,凡无签批的一律不准报销。

  4、本着价格合理、技术过硬、服务优良的原则确定维修厂家,定点维修。维修换件超过**元的必须将原件带回。

  5、车辆维修必须先申请后修理,严禁先维修后补签,凡未经审批私自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

  6、建立车辆维修台帐,每次维修车辆后详细填写车辆号码、驾驶员姓名、维

 修项目、维修厂家、维修费用和时间等,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予公布。

  (三)驾驶员管理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学习驾驶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2、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不疲劳开车,不带情绪驾车,一律不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出车。

  3、定期检查维修车辆,出车前检查车况,消除车辆隐患,杜绝病车出行。

  4、要保持车辆整洁,随时整理卫生,给乘车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5、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驾驶员要服从领导指挥、调度,工作用车做到随叫随到,不误点误事。车辆用毕,到司机室待命,不窜岗、离岗。

  6、做好出车记录、行程记录和油料记录,每月向车队长和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一次。

  7、对所驾车辆的保险、审验等期限要掌握清楚,期限临近要及时汇报,以免给车辆运行造成影响。

  8、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驾驶员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学习。

  七、值班制度

  (一)值班规定:1、凡是民政局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办公的局属单位人员,一律无条件服从值班安排,坚守值班岗位。2、休息日值班分为白班与夜班两种,白班人员承担全部休息日白天值班,值夜班人员承担全部夜间值班。3、值班人员职责:(1)保卫;对外来人员要阻止、询问、查明身份,要经常巡查各种场合的门窗关闭、用电设备、水暖运行、车辆停放等部位的安全。(2)对上级来文、来人、来电要妥善处理,不能贻误,自己无法处理的要请示有关领导。对下级来人办事,凡各科室没有委托的,要向来人讲明原因。(3)遇到应急性各种灾害、事故

 及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并迅速与领导联系汇报。4、值班时间要求:白班以日常上下班的作息时间为准,早上提前十分钟到岗,午间不得离岗,下午到下班时间为止。值夜班人员从下午下班时间接班,直到第二天上午上班时间为止。休息日须两班人员见面交接。非休息日夜间值班须与办公室人员上下班相衔接。

  (二)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到岗后,不得因任何理由擅自离开,严禁出现空岗问题。2、要讲究环境和个人卫生,不允许参加下棋、打朴克及其他娱乐活动,不能因饮酒过量贻误值班或造成不良影响。3、休息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排班,并通知到值班人员。平常值夜班的交接,由前班人员于第二天上班时交给下一班。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就有关事项做好交接。

  八、接待工作制度

  (一)全局实行派餐、宴请登记制度,办公室建立派餐、宴请登记簿。凡是以局名义派餐宴请的,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登记,填写宴请通知单,注明招待对象、时间、地点、标准、陪餐人员等,由局长签批。

  (二)办公室在派餐前,要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行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的宴请和吃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就餐费用由办公室审查,报局长审批,局长签字后由财务科与就餐单位结算。

  (三)严格接待标准,县级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重要关系单位一般掌握在 300—**元之间,科局级干部掌握在**元以内,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决定。

  (四)镇、街道民政干部来局办理公事,因工作需要确需就餐的,就近安排水饺馆就餐,一般不需陪餐。

  (五)上级领导来青需要住宿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九、卫生制度

 1、职责任务;办公楼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清理,包括走廊、洗刷间、厕所、墙壁、楼梯等;科室卫生由所在科室人员负责,机关院内和大门口卫生由传达员负责。

  2、卫生标准;(1)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痰迹、无烟头。(2)墙壁、墙角擦拭干净,无印迹、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3)洗刷间、厕所干净无异味。(4)办公桌、椅、门及门框擦拭干净,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框窗台、灯具擦拭干净无灰尘;办公桌面、窗台的书籍、资料、办公用具摆放整齐有序,无杂乱。(5)文件柜、沙发、茶几擦拭干净,痰盂、纸娄、烟缸清理及时,无污垢。(6)电脑、空调、电话等办公电器要擦拭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3、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两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检查标准进行打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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