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及软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831

时间:2022-07-05 11:55: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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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 : 5113252020000765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及软件服务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0 年

 12 月 月

  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

 第十章

 评审方法 ....................................................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及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一个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252020000765

  2、采购项目名称: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及软件服务采购项目(一个包)

 3、采

  购

 人: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4、采购代理机构: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金

 额:19.20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及软件服务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和 南 充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http://www.scncggzy.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备由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适用地域包含项目所在地,外地乙级企业需在四川省保密局备案。

  4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自 自 0 2020 年 年 1 12 2 月 月 1 15 5 日 日 0 08:30 至 至 0 2020 年 年 1 12 2 月 月 2 21 1 日 日 0 18:00 在南充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请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scncggzy.com.cn ),点击网站首页的“用户注册”,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下载招标文件,若显示已领取招标文件,表示报名成功。投标供应商须在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具备资格,且资格不得转让。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与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采购项目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作为无效处理。

 政府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并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办理各项注册、复核等事宜,注册联系人及咨询电话:0817-2226108、0817-2335609.操作咨询电话:0817-2562217。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8:3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8:30(北京时间)。

  5 九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西充县纪信广场行政审批局一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开标 地点 :

 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西充县晋城镇纪信广场行政审批局一楼)

 。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西充县晋城镇 邮

 编:

 637200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8581722810

 采购代理机构:

 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西充县晋城镇纪信广场行政审批局一楼 邮

 编:637200 联 系 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0817-456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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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 3 家 本 次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cncggzy.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19.2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19.2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川财采(2020)28 号文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 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提供中小企业有效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认定。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报价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的直接作无效处理。

 五、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cncggzy.com.cn)上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817-4569019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817-4569019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满 2 个工作日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中标公司的介绍信、中标通知书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询问由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询问由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8581722810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17-4569019 联系地址: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西充县晋城镇纪信广场行政审批局一楼)

 邮政编码:6372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8581722810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17-4569019 联系地址: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西充县晋城镇纪信广场行政审批局一楼)

 邮政编码:637200 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不得对同一环节或同一事项重复质疑。2、供应商质疑时,应将质疑文件分别送至采购人和采购中心。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西充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地址:西充县南台路 7 号

 联系电话:

 0817-6863878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邮

  编:637200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备案。

 1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的,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网站截图,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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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政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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