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知识)反舞弊相关知识及对审计部门要求

时间:2022-07-06 08:10:07 浏览量:

 (审计知识)反舞弊相关知识及对审计部门的要求

  一、舞弊定义

 舞弊包括以故意欺骗为特征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舞弊可以是为组织谋利益,也可以给组织带来损害。组织内外部的人都可以进行舞弊。

 二、舞弊的核心特征

 1、舞弊是有意制造的不正当和不合法的欺骗行为;

  2、舞弊与错误不同,舞弊是有意的,错误是无意的;

  3、舞弊的结果是损人利己。“损人”包括本组织和其它组织,“利己”包括为本组织谋利和为自己谋利;

 三、 舞弊行为 舞弊行为分为:财务报告舞弊;资产不当使用;不实的收入、不实的费用及负债;资产的不当取得;偷税及漏税和高层舞弊等六个方面。

  —财务报告舞弊:包括人为调整报表事项、人为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数据未经授权修改;资本公积金使用舞弊;不适当和不充分的披露等;

  —资产不当使用:包括侵吞、挪用资金、账外“小金库”、虚假发票和盗卖资产等;截流虚发工资、少缴社会保险;多计工程造价、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等;

  —不实的收入、不实的费用及负债:包括商业和政府

 的行贿;以购(领)代耗形成账外料;人为调节资本性支出和损益性支出等;

  —收入和资产的不当取得:故意在工程成本、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等确认计提时舞弊;

  —偷税及漏税:有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费,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在税前列支非正常损失;

  —高层舞弊:授意对财务报告调整。

 四、 反舞弊 基本原则 (依据)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6 号-舞弊预防、检查与报告》、股份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审计规范》对内部审计在反舞弊中的工作目标、应履行的职责、胜任能力、舞弊的主要表现及特征、有关舞弊问题的警告信号、舞弊审计特点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内部审计在反舞弊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必须严格依据这些规定,规范开展工作。

 五 、内审部门工作职责

  在反舞弊过程中,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提供对被审计活动的确认、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从而帮助其履行职能。

  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协助管理层预防、发现、纠正舞弊行为的职能。

 六 、胜任能力

 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胜任能力:

 —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发现、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七、 舞弊预防 定义:采取行动防止舞弊的发生,并在舞弊确实发生时限制其涉及范围的措施。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来协助遏制舞弊 。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关注以下主要内容以协助组织预防舞弊:

 —组织目标的可行性;

 —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

 —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除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考虑可能会导致舞弊发生的下列情况:

 —管理人员品质不佳;

 —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经营活动中存在异常交易事项;

 —组织内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难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

 八、舞弊调查 审计人员接受委托进行舞弊调查时,必须有能力识别舞弊的特征和手法,警惕那些可能隐藏舞弊的征兆,如控制弱点。一旦发现控制重点不健全,就应检查相关的方面是否存在不正常现象,如果认为必要,就应向有关权力机构报告,建议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九、 舞弊报告 在进行舞弊报告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合理确认确实发生了舞弊。

 审计部门要向管理层提供关于舞弊调查情况和结果的各种口头或书面、中期或最终的通报。

 在调查阶段结束时应提出预备或最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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