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时间:2022-06-27 19:35:05 浏览量:

 2020 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区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聚焦群众关切优服务,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新时代“幸福 XX”工作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1.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重点,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自觉将其转化为推进新时代全区民政工作的强大动力。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深化对有关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着力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

 3.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进一步提升对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的认识。以为民服务解难题为重点,大力提高民政保障能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确保中央及省、市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区民政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4.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党建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5.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省、市、区纪委会议精神,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制定 XX 区民政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力度,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6.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把提振“精气神”作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的有力抓手,挖掘和宣传身边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培树先进典型。深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后备干部推荐培养工作,健全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打造一支领导班子带头、干部职工向上、整体团结一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三、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8.紧紧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我区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全面启动养老院等级评估工作,力争在全区培育一批星级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我区将继续推进区、镇(街)、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 2020 年底,三级中心覆盖率达 100%,运营达 30%。2020 年,全力推进四褐山省级智慧养老社区试点项目建设,形成在全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

 9.持续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推动机制,进一步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制定出台《XX 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

 10.拓宽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补贴标准。推进为江北四镇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不低于 30 元补贴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并结合我区实际适当提高服务补贴标准。

 11.全面启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特困供养人员及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券的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12.加强养老服务基本兜底保障。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在全区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

 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50%。

 13.推进社区“嵌入式”试点工作。在官陡街道鸠兹社区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通过引进第三方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实现为社区及周边老人提供智慧养老、居家养老、中短期托老、养老评估等多层次、多元化服务的养老模式。

 14.积极探索与 XX 区医院进行医养合作。由区医院托管全区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区医院定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住院治疗康复定点医院。

 15.探索特殊老年群体关爱试点工作。拟在江北选定一个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村(社区)协助建立老年人互助组织、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及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16.持续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与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定期联动,开展养老服务企业的消防、食品安全检查与培训等工作。

 四、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7.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的部署,按照 XX 省《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居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对尚未脱困的建档困难户,开展逐户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保障,全部实行兜底保障。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落实渐退制度,确保其稳步脱贫。加强与扶贫部门动态协调,对返贫户及时给予救助。

 18.落实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实现居民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根据《XX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X 民社救函〔2019〕X 号)要求,开展居民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辖区内 9 个镇(街),进一步压实各镇(街)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区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为我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19.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社会救助核对机制,拓展数据核对范围,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全面实施网上审批,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提升救助时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建立低收入群体数据库和主动发现机制,全面开展帮扶解困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职能作用。

 20. 推进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聚焦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坚决查处低保经办服务过程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低保在困难群众帮扶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1.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继续落实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 10%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护理补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确保到 2020 年底,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50%。规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基础工作,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为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特困供养机构消防许可达 100%。

 22.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功能。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探索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镇(街)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

 23.继续开展“我们是一家人”社区创建活动。启动第三批“我们是一家人”试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第二批“我们是一家人”试点社区验收评估工作。拟经区政府批准后,

 与 XX 师范大学社会管理学院商谈合作事项,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督导,创新举措,推动“我们是一家人”社会治理创新落实落细。

 24.深化“三社” 联动。以市级“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为抓手,以 XX 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依托,同时利用安师大等高校资源,加强推动“三社联动”试点覆盖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申报第三批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25.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按照省市要求,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抓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精减社区事务考核挂牌台账证明事项的督查落实。规范村和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

 26.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出台《XX 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举办全区社工干部示范培训,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积极参加全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

 27.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落实省、市乡村治理要求,助力我区乡村振兴,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协商,增强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功能,发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作用,推动“三

 治”融合乡村治理。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行动,根据市级村规民约模板,加强指导镇、村结合实际进行具体规范,进一步细化实化,形成具有依法保障、自我约束且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和宣传推广。发挥“四会”组织作用,加强对村规民约落实的监督,挖掘移风易俗典型案例。巩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28.积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落实全省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围绕“设施智能、服务便捷、治理精细、环境宜居”的目标,推进省级、市级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形成可视化、可复制的成果。推进华强社区全省第二批智慧试点社区建设,积极推动四湾社区、赤铸山社区关于全省第三批智慧试点社区申报验收。

 29.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编制发布新版 XX 区行政区划图。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年度联检工作。积极做好社区设置调整工作,遵循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不宜过大的原则,按照居住人口 3000—5000 户规模设置,结合各镇街实际和需要,有序推进社区合理调整社区规模。

 30.加强和改进地名规范化管理。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国家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芜湖市部分)编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挖掘和宣传弘扬。建立地名信息更新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国家地名信息采集、更新、

 上报等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命名规范化、地名地址信息化、地名标志标准化建设,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六、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1.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注重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沟通,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年检、审计等手段的作用,提升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好第一届公益创投考核验收工作,积极推进全区第 X 届公益创投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功能型党组织建设,推进民政负责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由“有形”向“有效”转变。扎实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

 七、扎实做好专项事务管理服务

 32.切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落实孤儿保障制度。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不低于 1050 元标准。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孤儿的基本权益。强化困境儿童帮扶措施,摸排帮助

 贫困困境儿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兜底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定期走访和重点时段巡查制度。

 33.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拓展信息报告渠道,不断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水平。

 34.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

 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发放工作,到 2020 年底,50%社区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

 35.不断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保障群众丧葬需求。一是做好公墓规划布点,将 XX、XX、XX、XX 四镇公益性公墓和 XX 街道 XX 公墓纳入全市公墓规划布点。二是推动 XX、XX、XX、XX 四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 2020 年底前基本建成使用。三是继续筹划 XX 陵园扩建工作,协调市经开区完成 XX 陵园调规工作。四是推动 XX 街道 XX 公墓扩建报批工作。五是做好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36.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结合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水平。推动婚姻管理与服务在线深度融合,实现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开展 1 次婚姻登记员培训,提升婚姻登记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工作,规范收养行为,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全力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7.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在全区民政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隐患排查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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