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康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22 18:55:06 浏览量: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 以下简称安全教育) ) 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 制度 。

 2 2 .适用范围

 本 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进人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

 3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 国监管人字3 [2002]1 23 号)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国家局 0 20 号局长令)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总局令第 3 3 号) )

 4 4 .总则

 4 4 .1 1 。

 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4 4 .2 2 公司 安监办 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5 5 .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 5 .1 1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 安监办 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5 5 .2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 32 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 12 学时。

 5 5 .3 3 公司领导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5 5 .3 3 .1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5 5 .3 3 .2 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5 5 .3 3 .3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5 5 .3 3 .4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5 .3 3 .5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 5 .3 3 .6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 5 .4 4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5 5 .4 4 .1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合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

 和标准;

 5 5 .4 4 .2 2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5 5 .4 4 .3 3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5 5 .4 4 .4 4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 5 .4 4 .5 5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5 5 .4 4 .6 6 应急 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5 5 .4 4 .7 7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等纪律;

 5 5 .4 4 .8 8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 5 .4 4 .9 9 典型事故案例。

 6 6 .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 ( 三级教育) )

 6 6 .1 1 新入厂职工( ( 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职工和学习培训人员) )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培训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工作 。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 24 学时。

 6 6 .2 2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由人力资源部会同 安监办 组 织实施 。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6 6 .3 3 公司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6 6 .3 3 .1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

 6 6 .3 3 .2 2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6 6 .3 3 .3 3 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6 6 .3 3 .4 4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6 6 .3 3 .5 5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 6 .4 4 新职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他部门。

 6 6 .5 5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6 6 .6 6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6 6 .6 6 .1 1 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状况 ,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 ;

 6 6 .6 6 .2 2 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6 6 .6 6 .3 3 安全设施、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6 6 .6 6 .4 4 典型事故案例 及防范措施。

 6 6 .7 7 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

 6 6 .8 8 班组安全教育有班组长组织实施。

 6 6 .9 9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6 6 .9 9 .1 1 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6 6 .9 9 .2 2 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6 6 .9 9 .3 3 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职业 卫生事项;

 6 6 .9 9 .4 4 本岗位预防事故和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护方法等;

 6 6 .0 10 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登记备案( ( 填写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

 7 7 .特殊安全教育

 7 7 .1 1 从事电气、金属焊接、 起重、 厂内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特殊工作至少两年培训一次,主要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尽心教 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特殊工种和其它工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内接受相同的安全教育。

 7 7 .2 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由主管部门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新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协助开发中心制定,由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7 7 .3 3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8 8 .日常安全教育

 8 8 .1 1 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地遵守、履行安全 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8 8 .2 2 安全、人力资源部应加强职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 8 .3 3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民主生活会和安全生产活动。

 8 8 .4 4 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 安监办 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8 8 .5 5 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8 8 .6 6 全公司所有职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8 8 学时,每年由 安监办 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

 9 9 .复工、调岗教育

 9 9 .1 1 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并登记备案。

 9 9 .2 2 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在本部门或 安监办 根据情节提出调岗意见的同时,

 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 8 8 学时。

 10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lO .l l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不得少于 4 4 学时,教育内容为: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工厂安全生产特点、人员入厂安全规定、车辆管理安全规定、特殊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等。

 1O .2 2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点前由所属车间( ( 部门) ) 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 2 小时,内容为: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和安全事项、安全制度等特殊要求内容。

 1O .3 3 外来参观、技术服务人员及客户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公司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服务人员要有专人全程陪同。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或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参观。

 11. 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及时间安排

 安监办 每年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多次安全教育。厂级干部 、 其余员工(包括工程技术干)

 部、管理干部、生产工人等)

 、 辅助部门人员 安全教育 累计 均应达到 8 8 小时以上。

 12. 安全考核

 干部的 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 安监办 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公司各 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本公司所接触的有害物质的物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措施。所主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本公司劳动用品和

 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车间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 , 本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岗位的劳动防 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 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 安全注意事项 等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1 .目的

 :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3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4 .总则

 4 4 .1 1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4 4 .2 2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和检维修等方面。具体按照《安全检查标准》,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进行。

 4 4 .3 3 安全检查采用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查制度,看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无证作业和冒险作业的情况,是否按安全 作业执行。查纪律:看岗位劳动纪律是否良好,有无擅自离岗、脱岗发生;查领导:看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对安全方面的奖惩是否到位,对事故处理是否到位;查隐患,看是否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设备是否良好。

 4 4 .4 4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

 4 4 .5 5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技改方案,做到“四定”( (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 ,“三不交”( ( 当班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 ,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

 4 4 .6 6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改造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4 4 .7 7 对各级检查组织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由 安监办 统一管理,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回送单报 安监办 ,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5 5 .日常安全检查按以下方式进行:

 5 5. .1 1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职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

 5 5 .2 2 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职工,应根 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5 5 .3 3 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5 5 .4 4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6 6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6 6 .1 1 例行检查

 6 6 .6 6 .1 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 总经理或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车间、有关部室负责人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6 6 .6 6 .2 2 车间级检查由车间分管安全的主任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安全员 、班组长每 周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 6.6.3 班组级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开展日常检查。

 6 6 .2 2 季节性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检查时间和次数,由各车间、部室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安排。

 6 6 .3 3 节日前检查

 节日( (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 ) 前,各单位、部室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 ,由安全副经理组织,由 安监办 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负责整理落实隐患整改单位,并保持记录 。

 4 6.4 综合检查:是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面检查厂级安全检查由厂主要负责人或厂安全负责人负责,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定期进行,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级安全检查根据情况每月可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检查应认真执行公司巡回检查制度。

 7 7 .专业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对锅炉、 厂房建筑、 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化学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 安监办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每年不少于两次 。

 8 8 .不定期安全检查

 8 8 .1 1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地检查。

 8 8 .2 2 各部门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9 9 .检查内容

 9 9 .1 1 检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要敢于批评抵制。

 9 9 .2 2 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有否冒险作业的情况;检查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

 9 9 .3 3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防护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工艺指标控制和岗位操作。

 规程情况、电气设备是否都有接地线。

 9 9 .4 4 检查各运转设备是否都有防护装置,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楼梯、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9 9 .5 5 组织专业、专项检查,将检查中发观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 1 .目的 为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

 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4 4 .职责

 4 4 .1 1 安监办 、企管部负责考核落实工作。

 4 4 .2 2 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考核工作,并有权提出奖罚建议。

 5 5 .奖励办法

 5 5 .1 1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奖罚考核。

 5 5 .2 2 公司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

 5 5 .3 3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5 5 .3 3 .1 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5 5 .3 3 .2 2 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5 5 .3 3 .3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

 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

 5 5 .3 3 .4 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着者。

 5 5 .3 3 .5 5 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5 5 .3 3 .6 6 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5 5 .3 3 .7 7 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5 5 .3 3 .8 8 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5 5 .3 3 .9 9 所辖单位无工伤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5 5 .4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

 6 6 .处罚

 6 6 .1 1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责令停止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是机动车司机的调离司机岗位,并追究部室领导责任。

 6 6 .2 2 严禁私自带火种进人生产厂区,违者扣 0 1O0 元。

 6 6 .3 3 严禁在厂区吸烟,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 6 .4 4 严禁 违章动火,违者扣 0 50 元。

 6 6 .5 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扣 0 20 元。

 6 6 .6 6 职工上岗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扣 0 20 元。

 6 6 .7 7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扣 0 20 元。

 6 6 .8 8 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扣 0 20 元;重大事故隐患,扣 0 50 元。

 6 6 .9 9 检修、进容器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票,违者扣 0 10 元,分配该工作的领导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致使作业者违章的,扣 0 20 元。

 6 6 .O 1O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化工生产 1 41 条禁令的,能主动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未造成后果的任 何一项不安全行为、因素均扣奖 0 10 元,情节严重者酌情扣奖。

 6 6 .1 11 其他违章行为及事故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确保生产设施的完好、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 4 .生产设施建设

 4 4 .1 1 项目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三同时”) ) 。

 4 4 .2 2 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 4 .3 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 4 .4 4 项目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 5 .生产设施管理

 5 5 .1 1 。

 各单位应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5 5 .2 2 各种安全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 5 .3 3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应立即恢复。

 5 5 .5 5 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 证上岗。

 5 5 .6 6 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并做好校验和维护活动记录。

 6 6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公司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 监督隐患整改;

 (5) 监督事故 “四不放过" " 原则的落实;

 (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7 7 .维修

 7 7 .1 1 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7 7 .2 2 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8 8 .生产设施的闲置、封存、启封、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 8 .1 1 已经安装验收,投产使用,而生产上暂时不用的设备均为闲置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中注明为“闲置”,并在设备上悬挂“停用闲置设备”牌给予标识。

 8 8 .2 2 闲置三个月的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对闲置设备进行就地封存,并做好防腐工作,对闲置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8 8 .3 3 封存设备 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压力容器在封存期间未定期检验的,在启用前进行内外部检验。在进行全面检验确认没有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后,封存设备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8 8 .4 4 生产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8 8 .4 4 .1 1 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交设备部,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提出意见,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8 8 .4 4 .2 2 报废的设施应予拆除,在拆除作业前,应有作业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拆除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然后由施工单位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8 8 .4 4 .3 3 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以免造成严重后果。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 8 .4 4 .4 4 由于革新、挖潜、改造后拆除的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办理退库,仓库妥善保管,设备部负责变更处理。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投入。

 3 3 .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 4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财务管理

 安全费用按实际安全生产投入需要,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5 5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5 5 .1 1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5 5 .2 2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费用。

 5 5 .3 3 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5 5 .4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 ( 评估) ) 、整改监控费用。

 5 5 .5 5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费用。

 5 5 .6 6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费用。

 5 5 .7 7 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5 5 .8 8 工业卫生检测费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5 5 .9 9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5 5 .O 1 O 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

 6 6 .由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每年底提交安全费用的支出情况。

 7 7。

 .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由有关领导签字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实施。

 8 8 .对不按本制度使用安全资金或将安全资金挪用的,公司将做出严肃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防范 重大危险源的 事故发生 。

 3 3 .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l8218 -- 2009 9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泰安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

 4 4 .定义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储存有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危险物质是指“一种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

 ” 学、物理或毒害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 。单元的定义是指“一个( ( 套) )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 m 500m 的几个( ( 套) )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 。临界量的定义是“指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在单元中的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

 5 5. . 重大危险源种类

 无

 6 6. . 职责

 1 6.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区 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2 6.2 必须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 评估、 监控。

 3 6.3 。

 必须将重大危险源告知从业人员,并让其熟知和掌握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 6.4 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通 过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提高预防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7 7. .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要求,做好安全 评估 、监控管理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制度 。

 2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过程。

 3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1 号) )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4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4 4 .1 1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 4 .2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

 4 4 .3 3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未列入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

 5 5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5 5 .1 1 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 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5 5 .2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 供应部 负责。

 5 5 .3 3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主管人员应核实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证齐全)。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6 6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6 6 .1 1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6 6 .2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 安监办 、 运营管理部 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6 6 .3 3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采购部门进行退货或换货。

 7 7 . 劳 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7 7 .1 1 劳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

 7 7 .2 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所有者个人保管。

 7 7 .3 3 共用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7 7 .4 4 以上人员所保管劳动防护用品,要求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 8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8 8 .1 1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ll651) 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8 8 .2 2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8 8 .3 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超出正常发放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生产副总审批后,由劳动防护用品仓库保管员 负责发放。

 8 8 .4 4 在事故抢险及其他特殊应急的情况下,仓库保管员有权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先发放后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其发放工作。

 8 8 .5 5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8 8 .6 6 工会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9 9 .防护用品的使用

 9 9 .1 1 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 安监办 负责,车 间 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9 9 .2 2 从业 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 9 .3 3 有关职能部室、工会、车间、班组等有关人员,应经常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 9 .4 4 劳动防护用品清洗时不得与其它物品一起清洗,杜绝和儿童衣物一起清洗。

 1O .劳动防护用品报废

 1O .1 1 个人拥有所有权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职能部室、工会、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权强令其报废。

 1O .2 2 共用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部室、班组的负责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由仓库保管员鉴定并收回。

 lO .3 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 安监办 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 1 .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 4 .事故分类

 4 4 .1 1 伤亡事故:员工在生产活动、企业基建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受到基建、生产潜在的或突发的危险因素的作用,身体的某些组织受到损伤或者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不得不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满一个工作日以上( ( 包括一个工作日) )的事故。

 4 4 .2 2 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质量事故。

 4 4 .3 3 交通事故:凡违 犯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撞、翻车,撞轧伤人以及车辆装载货物因事先检查不周而在运输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事故。

 4 4 .4 4 火灾火警事故:凡发生着火,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称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大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火警事故。

 4 4 .5 5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变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 4 .6 6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蓄意制造的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4 4. .7 7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到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

 拒的灾害事故。

 4 4 .8 8 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当,防护不周等原因,己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所幸发现及时,得以避免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4 4 .9 9 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工艺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4 4 .0 10 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 ( 包括生产、储存、动力供应和机、电、仪设备,管道、厂房、建( ( 构) ) 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 )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 事故。

 4 4 .1 11 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毒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5 5 .各类事故管理分工

 5 5 .1 1 人员伤亡事故、爆炸、火灾事故由 安监办 负责管理;

 5 5 .2 2 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分厂负责管理;

 5 5 .3 3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科负责管理:

 5 5 .4 4 基建质量事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5 5 .5 5 破坏事故、盗窃事故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5 5 .6 6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负责管理;

 5 5 .7 7 自然事故、未遂事故根据 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6 6 .事故分级

 6 6 .1 1 微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l l 千元以上 l l 万元以下。

 6 6 .2 2 一般事故

 6 6 .2 2 .1 1 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l l 万元( (含 含 l l 万) ) 以上,O lO 万元以下。

 6 6 .2 2 .2 2 按工伤事故:轻伤事故

 6 6 .3 3 严重事故

 6 6 .3 3 .1 1 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O lO 万元( (含 含 0 10 万) ) 以上,0 50 万元以下。

 6 6 .3 3 .2 2 按工伤事故:重伤事故或 3 3 人以上轻伤事故或多人中毒事故。

 6 6 .4 4 重大事故

 6 6 .4 4 .1 1 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0 50 万元( (含 含 0 50 万) ) 以上,0 100 万元以下。

 6 6 .4 4 .2 2 按工伤事故:死亡 l l 一 一 2 2 人的事故或重伤 3 3 人以上的事故。

 7 7 .事故报告

 7 7 .1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

 7 7 .2 2 发生微小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同时向 安监办 报告。

 7 7 .3 3 发生一般事故,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单位主管领导应立即报告 安监办 和分管副总经理。

 7 7 .4 4 发生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后,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 安监办 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 (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情况) ) 报告公司领导 ,并在 1 1 小时报告青春创业开发区和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7 .5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8 8 .事故调查

 8 8 .1 1 微小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或由职能部( ( 室) ) 组织有安全、技术、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 8 .2 2 一般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组织 安监办 、生产分厂、企管部、工会、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 8 .3 3 严重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组织分管经理、企管部、 安监办 、生产分厂、工会、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专业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 8 .4 4 重大 事故报告市安监局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组织调查,企业应积极协助调查。

 8 8 .5 5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8 8 .5 5 .1 1 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8 8 .5 5 .2 2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8 8 .6 6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8 8 .6 6 .1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情况

 8 8 .6 6 .2 2 确定事故责任者。

 8 8 .6 6 .3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8 8 .6 6 .4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 8 .7 7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部门资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配合提供。

 8 8 .8 8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对事故的分析和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在召开的事故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通过会议取得结论性意见。如有不同结论意见,微小事故、一般事故,由 安监办 出结论;严重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决;给责任人行政处分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规定时限。

 8 8 .9 9 事故分析会

 8 8 .9 9 .1 1 微小事故分析会: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主持, 安监办 及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8 8 .9 9 .2 2 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分管专业部门负责人主持, 安监办 、工会、企管 部及相关主管专业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本单位相关人员及事故现场人员参加。特殊

 情况下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参加。

 8 8 .9 9 .3 3 严重事故分析会:由 安监办 负责人主持,分管副总经理、 安监办 、企管部、工会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事故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事故现场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参加会议。

 8 8 .9 9 .4 4 事故分析会应做好原始记录,必要时应印发会议纪要。

 8 8 .9 9 .5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对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曲解事故事实、干涉事故调查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或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9 9 .事故处理

 9 9 .1 1 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分类

 9 9 .1 1 .1 1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9 9 .1 1 .2 2 间接原因: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9 9 .1 1 .3 3 直接责任者:凡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

 9 9 .1 1 .4 4 间接责任者:凡对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均属事故间接责任者( ( 一般包括领导责任者) ) 。

 9 9 .1 1 .5 5 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事故责任者( ( 直接或间接) ) ,均属事故主要责任者。

 9 9 .2 2 事故责任的划分

 9 9 .2 2 .1 1 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延未办而造成事故的,由副职负责;副职向正职反应、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职负责。

 9 9 .2 2 .2 2 已发现缺陷,领导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领导者承担责任;已制定措施,由于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犯者承担责任。

 9 9 .2 2 .3 3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由监理 公司负责。

 9 9 .2 2 .4 4 由于有章不循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其管理部门负责;已制定规章制度由于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9 9 .2 2 .5 5 。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主要领导者责任。

 9 9 .2 2 .6 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独立操作。无证独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委托其操作者负责;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但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各项规程、操作法、操作指导书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由其本 人负责。

 9 9 .2 2 .7 7 下达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或措施制定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任务下达者负主要责任;不按措施执行而发生事故的,则由违犯者负主要责任。

 9 9 .2 2 .8 8 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方案和图纸施工,擅自改变方案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9 9 .2 2 .9 9 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承担责任。

 9 9 .2 2 .0 10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9 9 .3 3 事故处理分工

 9 9 .3 3 .1 1 微小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 ( 公司各部门、车间) ) 负责处理。

 9 9 .3 3 .2 2 一般事故由 安监办 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9 9 .3 3 .3 3 严重事故由 安监办 负责处理

 9 9 .3 3 .4 4 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 9 .4 4 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9 9 .4 4 .1 1 处罚标准

 (1) 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直接

 主要

 领导

 备注

 重大事故

 5000

 3000

 1000

 严重事故

 1000

 500

 200

 一般事故

 200

 100

 50

 微小事故

 100

 50

 30

 直接经济损失

 10 %

 5 5 %

 2 2 %

 限额 0 20000 元

 (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

 直接

 主要

 领导

 重大事故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留公司查看一年

 性质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严重事故

 解除劳动合同留公司查看一年

 记过

 性质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般事故

 性质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批评教育

 批评教育

 微小事故

 批评教育

 批评教育

 批评教育

 (3)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

 责任

 重大事故

 扣除全公司当月奖金

 严重事故

 扣除事故部门当月奖金

 一般事故

 扣除事故部门当月安全奖和管理奖

 微小事故

 扣除事故部门当月安全奖

 9 9 .4 4 .2 2 对事故的单位扣罚当月安全奖金 0 10 元/ / 人。

 9 9 .4 4 .3 3 因事故责任被判刑或拘役半年以上者不执行本规定。

 9 9 .4 4 .4 4 在一起事故中,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同时发生的,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双重处罚,行政处罚以事故级别严重者为准。

 9 9 .4 4 .5 5 发生一次 3 3 人( (含 含 3 3 人) ) 以上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发生一次 3 3 人( (含 含 3 3 人) )以上重伤事故,按死亡一人事故处理。

 9 9 .4 4 .6 6 交通事故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处理,而后根据损失的程度进行处罚。

 9 9 .4 4 .7 7 重大经济损失和死亡事故,根据法律规定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 9 .4 4 .8 8 破坏事故应加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 9 .4 4 .9 9 自然事故可免于处罚的,必须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有能力避免或减少损失但未采取正确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仍需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9 9 .4 4 .O 1 O 未遂事故性质严重的可按已发生事故降低等级处罚。

 1 O .附

 则

 1 0 .1 1 公司各车间 必须遵守 此规定。

 10 .2 2 微小事故结案时间不得超过 3 3 天;一般事故结案时问不得超过 7 7 天;严重事故结案时间不得超过 0 30 天;重大事故结案时间不得超过 0 90 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 0 180 天。微小事故处理结案 后,应在本单位调度会上通报;一般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在本部门及公司级的会上通报。

 10 .3 3 事故单位、事故主管部门、 安监办 均应对事故统计建档;微小事故、一般事故、严重事故由事故单位、事故主管部门和 安监办 负责统计;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应报公司安委会;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应报市安监局备案。

 10 .4 4 微小事故报告书由事故所在单位填写,3 3 日内报事故主管部门和 安监办 备案,最迟不超过 7 7 天;一般事故报告书由事故所在单位填写( ( 事故处理意见自主管部门或 安监办 填写) ) ,7 7 日内报事故主管部门和 安监办 ;重大事故报告书由 安监办 填写;特殊情况下 确需延期结案的,须经 安监办 同意,但时间不得超过 3 3 个月。

 10 .5 5 安监办 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凡不按要求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上报及落实整改措施者,依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 0 50~100 元处罚。

 10 .6 6 对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者,依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管理过程,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3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4 4 .术语和定义

 4 4 .1 1 职业卫生

 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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