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制度

时间:2022-07-03 17:25:03 浏览量:

 领导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质检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

 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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