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组织生活会“六个方面”个人剖析材料

时间:2021-10-11 13:07:44 浏览量:

2 篇 2021 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院系统、 公安系统组织生活会“六个方面”个人剖析材料

 篇一:

 为扎实有效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展开, 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根据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统一要求和院党委工作安排, 本人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 深刻反思, 深入剖析原因, 研究整改对策措施。

 按照全市教育整顿关于“六谈” 的工作要求, 现做如下对照检查: 一、 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认识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

 新形势下,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吹响号角, 我们检察机关应该以新面貌、新成绩为祖国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强化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人之忠也, 犹鱼之渊也。” 对党绝对忠诚, 是政治原则、 政治品质。

 要把对党的信仰深植于精神血脉中, 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

 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 心存敬畏, 手握戒尺、 恪己修身, 筑牢拒腐防线。

 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强化服务为民的责任意识。

 要把服务理念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着力提升公正执法、社会矛盾化解、 法律服务等能力, 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群众合理期盼得到有效满足。

 面对新形势、 新问题, 善于思,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干事本领。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 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 只有紧绷纪律这根弦, 从严管理才能有底气, 才能取信于民。

 从严治检,紧盯当前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懒政怠政和作风松散等问题, 开展专项督查。

 严格遵守工作流程, 按程序办事、 按规矩办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 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

 虽然通过中心组学习、 专家授课、 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深入学习, 但缺乏基础性、 战略性、 全局性、 系统性研究, 未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 举一反三, 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 观点、 方法来分析、 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 与本县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不能把握关键环节, 造成有些工作推进不力、 效果不佳。

 二是主动担当精神不强。

 去年以来, 面对新冠疫情防控、 “六稳”“六保” 任务落实等特殊形式和繁重任务, 缺乏创新进取、 勇于担当的精气神。

 比如:

 因疫情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形势下, 农民工、 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等个别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问题, 对一些重访、 非访重点人员的依法打击问题等,缺乏深入系统的思考, 没有积极主动联系各相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的思路办法, 有被动应付现象, 主动担当解决问题不够。

 三是全局观念差。

 按照分工, 我承担政治处、 党建工作,由于工作任务比较繁重, 经常多个任务交结在一起, 容易乱了 工作头绪。

 在这个时候, 有时自己觉得忙不过来, 处处以自己分管的一亩三分地说事, 机关其他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顾不上过问或者就不去过问了 。

 不注重与其他同志们的分工协作, 一方面造成了 自己分管工作上单打独斗, 另一方面也造成了 与其他同志工作的脱节。

 四是宗旨观念树立不牢固。

 对群众观念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理解, 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还没有在现实思想中真正得到确立和强化,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

 自己身在政法系统, 少不了 要接待到人民群众来单位反映问题, 一般认为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范围, 而不去关心群众的事项, 多问一句话, 提供建议更是没有, 甚至有为自己远离麻烦的思想, 很显然与党的群众观念相差甚远。五是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

 通过向英模先进学习, 我们选树的政法系统英模人物都是从基层中走出来, 做出的业绩也都得到了 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自己在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上还有很多需要深入思考的地方。

 发现自己身上坚守初心、 艰苦奋斗的精神方面还有不足, 缺少英模那样敢于拼搏,不干成功誓不罢休的韧劲。

 对标先进人物在工作实绩上还有差距, 工作标准树的不高, 有着应付思想。

 对标先进人物在思想上也有差距, 自己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 一言一行不注意, 经常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同志和群众, 在工作忙是也会有怨言, 没有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

 三、 分管部门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自己分管政治部工作, 分管党建、 队建、 人事工资等工作, 目 前政治部事多人少, 干警年纪偏大, 又长期得不到提拔, 因此多了 一些老人思想, 不愿意主动创新工作。

 一是畏难等靠, 主动作为不多的问题。

 一些同志存在畏难等靠情绪, 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

 遇到工作始终不敢放手去做, 无论多么紧急的任务, 仍一味着等待领导的指示。

 因为这个畏难情绪, 带来了 不愿创新, 不愿担当的同志。一些同志虽然平时工作不错, 但那大多都是被动的, 也是被逼出来的。

 自己其实一直缺乏主动意识, 应付思想一直有之,所以做了 这么多工作对自己的成长帮助不大。

 在工作中任务繁重的时候, 更是会产生惧怕工作、 逃避工作的思想。

 反观自己, 这类问题也是有之, 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

 二是随遇而安, 工作标杆不高的问题。

 一些老同志, 在一个位置上呆久了 , 工作上便愿意按照老的经验去办, 存在标杆不高的问题。

 很少有同志会认真想过如何吸取原来的经验教训, 怎么发挥自己长处, 进行一些什么样改进, 推动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工作中墨守成规, 思想僵化, 消极保守,瞻前顾后, 缺乏改革创业的魄力。

 比如近期的教育整顿工作任务中, 同志们的工作做了 不少, 但有不少工作的质量确实不高, 难以经受上级评估的考核。

 说明自己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上还是欠缺必要的工作方法。

 三是存在“文山会海” 现象。

 随着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我们的会组织了 不少, 文件也安排了 不少, 在工作中, 少不了 一些重安排轻落实的情况, 以文件落实文件, 以会议部署会议, 至于基层如何落实完成, 自己从来不关心, 只关心到时候报回相关的工作总结来就行。

 这些与八项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如何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压缩会议、 精简文件、 简报, 这是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四是工作管理不科学。

 一方面存在科室工作忙闲不均,相互配合不够的现象。

 同志们工作中有时会有相互推诿、 消极畏难的情绪。

 安排任务讲条件, 干工作效率不高, 致使不少工作有布置无动作, 有要求无效果。

 另一方面存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制定出台了 不少规章制度, 如工作管理上的公出审批、 纪律考勤上的请销假制度等, 但同志们的执行意识不够强, 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四、 对“三个规定” 的落实情况本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 律师、 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等文件规定, 并将“三个规定” 精神传达到我所分管的每一位干警, 引导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三个规定” 的各项具体要求, 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 的思想认识到位, 时刻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 挺在面前。

 同时, 密切关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与关键部门、 敏感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 守住底线、 经得起考验, 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五、 自己及家属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自己和家属严格遵守党纪规定, 没有经商办企业、 违规入股的情况。

 六、 谈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还不够紧密。从工作实绩来看,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举措, 统筹推进工作的力度还不强,年初部署的一些工作进度滞后, 各项工作虽有成绩亮点, 但不突出, 没有创造出品牌效应, 与上级确定的工作目 标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党建成效还不够突出。

 少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弱化”, 教育管理党员不严格、 不经常, 导致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 不充分。

 这些问题虽然体现在基层, 但根子还在院党委。

 三是民主集中制具体实践运用还有不足。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 思想交锋还不够深入、 深刻和激烈, 还存在抹不开面子、 放不下顾虑, 导致问题说不透、 道理讲不明的问题。对民主集中制实施程序、 督导检查、 责任追究、 执行反馈等方面的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 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七、 存在问题产生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 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 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

 在这段时间, 结合理论学习, 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 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 从主观上查找原因,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建设有所松懈。

 偏重于业务工作, 对思想政治建设的恒心不足、 持力不够, 对思想政治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生命线的重要性认识不深, 理解不透。

 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有所削弱, 没有积极发挥作为, 疲于应付、 流于形式。

 工作的新途径、 新路子探索不主动、 不积极, 创新办法不多, 倚仗以往纯粹灌输的教育模式, 思想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明显。

 二是理论学习有所松劲。

 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重视程度较低, 对一些新的理论成果的学习只停留在肤浅的认识上, 浅尝辄止, 浮于表面。

 导致业务水平不高, 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 理论学习存在形式化, 有“三多三少” 现象:

 虚功较多, 实功较少; 读的多, 谈的少; 听的多, 记的少。

 三是宗旨观念有所松动。

 宗旨意识在具体工作实践当中体现不够。

 执法为民、 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树的不牢, 公正廉洁、 坚守法治的职业信仰不坚定, 守纪律、 讲规矩还没有成为行为准则。

 工作方法简单, 只安于表面, 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 没有创新精神, 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 思考不深刻。

 以管自居, 以罚为权的特权思想较严重, 对待群众“冷硬横推”, “门难进、 脸难看、 话难听、 事难办” 的“四难” 现象时有表现, 执法不文明、 不规范、 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存在, 经不住理想信念、 执法为民、勇于担当、 清正廉洁等方面的考验。

 只有坚定不移地树立法治理念, 才能守住执法清廉这个政治底线, 才能树牢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 价值观, 做到知敬畏、 存戒惧、 守底线。

 八、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抓好学习教育, 不断提升学习质效。

 坚持学习教育为先导, 把政治教育、 警示教育与查纠整改有机结合,做到以学促查、 以学促改、 边学边改, 不断筑牢教育整顿的思想基础。

 扎实做好自查评估, 主动对标对表学习教育环节评估要求, 按照“三看” 标准, 一项一项仔细对照, 尽快查漏补缺, 规定动作必须完成。

 要突出学习重点, 及时学习上级最新会议和文件精神, 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对重要内容和集中学习没有学完的篇目 , 在第二、 第三环节仍要继续学习。

 要努力提升学习质量。

 充分利用延安丰富的红色资源优势, 突出延安精神铸魂育人, 积极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和载体, 扎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 融入审判全过程, 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实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要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 直面问题、 修正错误。

 要在自我检视上下功夫。

 对照党规党纪、 法律法规, 把“六大顽瘴痼疾” 作为必查重点, 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持续查找问题, 明确整改方向。

 要认真理解领会《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 政策的意见》,在精准把握政策上下功夫。

 三是将查究问题成果落实到顽瘴痼疾的彻底整治上,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必须以铁的决心、 铁的措施进行整治,实现减存量、 控增量、 防变量。

 要坚持找准“病灶”。

 对标对表“六大顽瘴痼疾”,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 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手中有招。

 要坚持靶向治疗。

 结合各自实际,对查找出的问题, 列出问题清单, 分类施策, 对症下药, 一项一项抓好整治, 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坚持即查即治、 边查边治、 限期整治, 及时跟进对策措施, 问题没解决的绝不放过。

 要坚持去除“病根”。

 以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 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抓整治, 举一反三, 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 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 确保整治有长效、 不反弹。

  篇二:

  一、 对教育整顿的认识和态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是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发出的动员令, 是党心所指、 警心所系、 民心所向。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决策部署, 全力投入教育整顿活动, 把教育整顿作为自己的一次政治检验、 思想考验、作风锻炼, 使自 身政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 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思想政治方面, 对理论的学习存在表面化, 深入学、 持续学不够, 存在紧一阵、 松一阵的现象。

 虽然能够按照组织的要求完成学习 内容, 但学习 时也只是简单的看一遍, 一目 十行, 粗浅的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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