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技术指引

时间:2022-06-15 17:25:03 浏览量:

 江门市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技术指引

 (2018 年 6 月修订版)

 为保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行业、省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地基基础检测应符合 附表 1 1 及下列规定:

 (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抽检,对房屋建筑工程应按(子)单位工程计算,其中裙楼应按地下车库、各个塔楼分别计算单位工程。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确定(子)单位工程,并按单位工程的不同(子)分部独立确定抽检数量,如挡土墙、箱涵等。

 (二)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时,按相关规定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

 (三)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桩总数少于 30 根或复合地基处理面积小于 300m2 ,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对每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抽检数量为:当采用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 1 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 2 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 2 点。

 (四)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 2000m2 或工程桩总数超过 2000 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总数的 50%。

 (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的工程桩或施工前进行静载试验的试验桩,如果试验桩施工工艺与工程桩施工工艺相同,桩身未破坏且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大于等于 2 倍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这类试验桩的桩数的一半可计入同方法验收抽检数量。

 (六)采用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对桩身质量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能对整桩桩身质量进行评定或难于判定其整桩的质量类别时,应采用其它有效方法如钻芯法进行复检。

 (七)桩身质量检测采用两种及以上方法的,抽测数量按实际检测的桩的数目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八)工程桩的检测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九)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应先进行钻芯法检测,后进行平板载荷试验。

 (十)当设计文件对试验方法没具体要求时,道路工程的挡土墙、倒虹管及涵洞、人行地道、路灯、指示牌基础,给排水管道基础,给排水构筑物基础,当采用天然或处理地基时,其地基承载力可根据土质选用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钎探)、静力触探等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检测设备应符合附表 1 及附表 4 相应规范的要求。

 二、验证检测

 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二)桩身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必要时还应进行水平荷载试验或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三)可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结果; (四)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重新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根桩用钻芯法检测; (五)可在同一根桩增加钻孔验证钻芯法检测结果; (六)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验证高应变法所测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

 三、扩大抽检 当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来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埋设声测管而不能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抽检时,应采用钻芯法。扩大抽检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不含水泥土桩)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二)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质量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 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Ⅲ、Ⅳ类桩总数的 2 倍。

 (三)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桩身质量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Ⅲ、Ⅳ类桩总数的 2 倍。

 (四)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质量发现有Ⅲ、Ⅳ类桩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该次抽检发现的Ⅲ、Ⅳ类桩总数的 2 倍。

 (五)当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钎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的 2 倍扩大抽检,并进行适当数量的平板载荷试验。

 (六)Ⅲ类桩可进行加固处理,Ⅳ类桩不能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处理后的桩宜全部进行检测,对补桩应进行抽检。检测方法应优先选用钻芯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七)当预制桩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全部复打或复压,然后重新按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检。

 (八)当检测结果满足修改后的设计要求时,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但修改必须是针对单位工程不合格桩型的整盘桩。

 四、其他

 桩及地下连续墙的声波透射法检测埋管数、剖面数,钻芯法检测的钻孔数、钻进持力层深度、芯样强度取样组数,地基和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的压板规格、尺寸、试验标高均必须符合附表 2 的要求,否则试验结果不能单独作为验收评定的依据。

 五、当本技术指引所依据的检测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版本发生变化时,检测方法、数量需按新版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附表 1: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 附表 2:地基基础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要求 附表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附表 4:地基基础检测有关规范 附图 1:地下连续墙声波透射法检测声测管布置示意图

 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 年 3 月 8 日制订

  2016 年 9 月 30 日订/2018 年 6 月 28 日修订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

 地基基础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预制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 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少于 10 根。对按行业标准规定数量进行高应变检测承载力的工程,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 1 根。

 承载力 静载试验(包括抗压、抗拔、水平静载)或 高应变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5)岩溶地区的桩基;(6)非岩溶地区上覆土层为淤泥等软弱土层,其下直接为中风化岩或微风化岩、或中风化岩面上只有较薄的强风化岩的桩基;(7)桩端持力层为扰动后易软化的风化岩层中的桩基;(8)采用“引孔法”施工的桩基。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桩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 根;当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桩总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少于 2 根,对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有多种不同条件的桩的,当一个单位工程同一条件的桩数少于30根时,可只抽检 1 根。

 2、除 1 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桩总数的 8%,且不少于 10 根(按广东省标准规定的数量进行高应变检测,可不进行低应变检测),或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 5%且不少于 5 根(按行业标准规定数量进行高应变检测,但低应变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少于 10 根,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 1 根),对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有多种不同条件的桩的,当一个单位工程同一条件的桩数少于 30 根时,可只抽检 2 根。

 小直径(桩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 30%,且不得少于 20 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得少于 10 根。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 1 根。

 桩 承载力 静载抗压试验或 高应变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1)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桩总数的 1%,且不少于3 根;当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桩总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少于 2 根;对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有多种不同条件的桩的,当一个单位工程同一条件的桩数少于 30 根时,可只抽检 1 根。

 2、除 1 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桩总数的 5%且不少于 5 根;对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有多种不同条件的桩的,当一个单位工程同一条件的桩数少于 30 根时,可只抽检 2 根(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采用静载试验)。

 大直径(桩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或钻芯法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个承台抽检桩数数不得少于 1 根;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相应总桩数的 3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 20 根; 3、其他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相应总桩数的 2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 10 根; 4、对端承型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应在上述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抽检总桩数10%的桩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不同条件下桩的抽检数量应按比例分配; (说明:本规定不适应于桥桩;桥桩的检测方法、数量按其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

 承载力 静载抗压试验、高应变法或钻芯法、平板荷载法 1.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按本表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承载力检测数量执行。

 2、对于端承型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

 (1)、可采用钻芯法对不同直径桩的成桩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鉴别,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 10%且不少于 10 根,不同条件下桩的抽检数量应按比例分配。钻芯法抽检的数量可计入桩身质量抽检数量;

 (2)、采用深层平板荷载试验或岩基平板荷载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 3 根。

 承受竖向抗拔力或水平力的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根据桩型,分别按本表预制桩、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身质量检测数量执行。

 承载力 静载抗拔或水平试验 抽检数量按静载抗压试验的要求执行,桩总数只为有竖向抗拔或水平承载力设计要求的桩数。当确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等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时,应按有关规定由设计单位进行抗拔或水平承载力的复核验算;验算合格的,可以不进行静载试验。

 抗浮锚杆 抗拔力 抗拔试验 抽检数量,对岩石锚杆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 5%,对土层锚杆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 3%,且均不应少于 6 根。

 支护锚杆、锚索 抗拔力 抗拔试验 1、对建筑边坡 1.1 基本试验:每种试验锚杆数量均不应少于 3 根,最大试验荷载不应超过杆体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0.85 倍,普通钢筋不应超过其屈服值的 0.9 倍; (说明:下列情况的锚杆(索)应进行基本试验:1)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的锚杆(索);2)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索);3)一级边坡工程的锚杆(索))。

 1.2 验收试验: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 5%,自由段位于Ⅰ、Ⅱ、Ⅲ类岩石内时取总数的 1.5%,且均不得少于 5 根;试验荷载对永久性锚杆为锚杆拉力标准值的 1.50 倍,对临时性锚杆为 1.20 倍; 2、对基坑工程 2.1 基本试验:同一条件下的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的锚杆数量不应少于 3 根;最大试验荷载,对预应力钢筋,不应超过其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0.9 倍,对普通钢筋不应超过其屈服值标准值; (说明:1)永久性锚杆(索)工程应进行锚杆(索)的基本试验;2)临时性锚杆(索)当采用任何种新型锚杆(索)或锚杆(索)用于从来未用过的地层时应进行锚杆(索)的基本试验)

 2.2 验收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锚杆、锚索外露出面层一端所在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验荷载对应于三级、二级、一级基坑分别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的(1.2、1.3、1.4)倍。

 土钉(仅对建 抗拔力 抗拔试验 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 1%,且同一土层(土钉外露出面层一端所在土层)中的

 筑基坑)

 土钉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3 根。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土钉墙,抗拔承载力检测值分别不应小于土钉轴向拉力标准值的 1.3、1.2 倍。

 支护用混凝土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1、对建筑边坡 1.1 一般可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少于 10 根。

 1.2、当桩的长边尺寸超过 2.0m 或桩长超过 15.0m 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的完整性;当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复检。

 2、对建筑基坑 2.1 可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少于 5 根。

 2.2 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水泥土墙 (仅对建筑基坑))

 桩身质量 钻芯法 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少于 5 根。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但当对其施工质量有怀疑时,也应进行钻芯法检测,且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3 处。

 地下连续墙 墙体完整性 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当地下连续墙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数的 20%,且不少于 3 槽段,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临时性结构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数的 10%,且不少于 3 槽段。检测方法可选择一种,或同时选择两种。

 天然土(含全风化岩)地基 地基土性状及承载力推定 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 抽检数量为每 200m2 不少于 1 个孔,且总数不得少于 10 孔,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 1 孔,基槽每 20 延米不得少于 1 孔;每道道路挡土墙基槽不少于 3 孔,管道基础的给排水井,每个井位测 1 孔;照明及交通信号灯座基础、标志牌基础等每个至少测一孔。

 承载力 平板载荷试验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 基底面积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土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当单位工程的基底面积少于 300m2 时,可为 2 点。

 岩石地基 岩土性状或地基承载力 钻芯法或岩基载荷试验 1、首选钻芯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6 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还应增加抽样孔数。

 2、当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的,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抽检数量为每 500m2 基底面积不少于 1 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 3 点。

 处理地基 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粉煤灰、强夯处理地基、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地基质量;换填土地基质量及承载力推定 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 抽检数量为每 200m2 不少于 1 个孔,且总数不得少于 10 孔,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 1 孔,基槽每 20 延米不得少于 1 孔;每道道路挡土墙基槽不少于 3 孔,管道基础的给排水井,每个井位测 1 孔;对于换填地基还必须分层进行压实系数检测,可选择《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中的环刀法、灌砂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对大基坑每 50~100m2 不少于 1 点,对基槽每 10~20m 不少于 1 点,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 1 点。

 预压地基质量 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注浆地基质量 标准贯入试验、钻芯法 承载力 载荷试验 抽检数量为每 500m2 不少于 1 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 3 点(当地基总面积少于 300m2 时,可只检测 2 点);对于各类地基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复合地基 水泥土搅拌桩质量 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或钻芯法 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墩)数的(0.5~1)%,且总数不得少于 3 根。

 水泥土的钻芯法检测方法统一按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 的规定进行。

 高压喷射桩质量 振冲桩桩体质量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或单桩载荷试验(必要时)

 砂石桩桩体质量 强夯置换地基质量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必要时)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质量 低应变法或钻芯法 采用低应变法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

 预制方桩、预应力管桩 低应变法 按设计要求定。

 承载力 平板载荷试验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1)%,且不得少于 3 点;可选择多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或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也可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多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而另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但试验点的总数不得低于总桩(墩)数的 0.5%,且不得少于 3 点;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要求的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为避免出现评判的随意性, 试验方法统一按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 的规定进行。

 备注:

 1、本表规定的检测数量均是按单位工程作出要求; 2、本表中的桩身质量检测方法,若无特别说明,均可选用低应变法进行检测; 3、桥梁工程的桩基、隧道工程的支护锚杆的检测方法、数量按其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4、单位工程:

 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 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构成 单项工 程的组成部分;

 5、 同一条件下的桩基:1、地质条件、桩长相近;2、桩端持力层、桩型、桩径、成桩工艺相同。对于大型工程,“同一条件”可能包含若干个桩基分项(子分项)工程;同一分项工程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条件”的桩组成,如直径 400mm 和 500mm 两种规格的管桩应区别对待。

 地基基础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要求

 检测项目 检测要求 桩声波透射法检测 1、声测管埋设数量:桩径 d≤800mm,2 根管;800mm<d≤2000mm,3根管,>d2000mm,4 根管 2、检测剖面:分别为:1 剖面,3 剖面,6 剖面 地下连续墙 声波透射法检测 1、声测管埋设数量:单个直槽段中的声测管埋设数量不应少于 4 管,对于转角槽段,声测管埋设数量不应少于 3 管 2、声测管布置:呈菱形对称分布,间距不宜大于 1.5 米,声测管应沿钢筋笼内侧布置,边管宜靠近槽边(具体布置见附图 1)

 桩(地下连续墙)钻芯法检测 1、钻孔数:桩径 d<1200mm,1 孔,1200mm≤d≤16000 mm,2 孔,d>16000mm,3 孔 2、对桩底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少于 1 孔钻至设计要求的深度。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桩底持力层的钻探深度不应小于 3 倍桩径,且不得少于 3m,其他孔钻入深度不宜少于 1m。但对非混凝土桩及非承受抗压荷载的混凝土桩不受此限制 3、截取混凝土强度芯样:桩长 L≤10m,2 组/孔,10m<L≤30m,3 组/孔,L>30m,1 组/每孔每 10m 范围内 4、地下连续墙没埋声测管或声波透射法检测异常时按桩钻芯法检测的要求进行,每槽段的钻孔数不应少于 3 孔 地基平板荷载试验 1、承压板面积:软土不应小于 1.0m2 ,其他土质不应小于 0.5 m 2

 2、试验标高:承压板处地面标高应与地基土基底设计标高一致 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 1、承压板面积:应等于受检桩(1 根或 1 根以上)所承担的处理面积,承压板板宜根据受检桩的分布确定 2、试验标高:承压板处地面标高应与复合地基土桩顶设计标高一致

  地基基础设计 等级

 设计 等级 建筑基础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3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 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大于 15m 的基坑工程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境保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 5.0m 的基坑工程

  地基基础检测有关规范

 1、《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 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1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9、《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 10、《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TG/T F81-01-2004 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F50-2011 1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13、《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1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17、《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

 地下连续墙声波透射法检测声测管布置示意图

 EDCBA直槽段的声测管布置示意图转角槽段的声测管布置示意图ABCDE~ ~~ ~

 ABCDFE型槽段的声测管布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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