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

时间:2022-06-24 16:45:08 浏览量:

 病理科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 病理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标明年份、编号,集中分类归档。需要长期或定期保存的病理资料包括:病理申请单、送检标本、组织蜡块、组织切片、涂片、病理检查登记等,以及由于规范要求或特殊原因需要长期或定期保存的资料。

 二、 对送检病例采用计算机录入登记,并保留相应的纸质登记本。收检病例后应及时编号登记。

 三、 各类送检申请单应及时清点,归类,按年份和顺序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四、 医生发出病理报告后,应及时清点、整理切片,按编号放入凉片盒(柜),充分干燥后由技术人员收入切片橱内保存,切片橱要标明起止号码。

 五、 蜡块 制片后,应及时蜡封,并按顺序放入蜡块橱内,蜡块号应向上,蜡块抽屉(盒)及蜡块橱标明起止号码,以便于查找。注意防止霉变与虫蛀。

 六、 登记簿及送检单一律不外借,需要时允许在科内查阅。

 七、 因治疗需要借片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片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八、 大体标本、蜡块、冰冻切片原则上不外借,必要时可向患方提供未经染色的切片(白片),受理会诊单位病理科若确实需要有关病例检材蜡块,可由有关病理科双方协商解决。

 九、 各种登记本、核对记录、质控记录、仪器运行记录、消毒记录、废物处理登记等概不外借,由辅助人员整理归档保管。

 十、 病理切片、蜡块 保存期限为 0 20 年,阳性涂片保存期限为 1 1 年,组织标本保存期限为报告发出后 2 2 周。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医院有关部门及科主任批准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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