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统计调查制度

时间:2022-06-23 08:20:09 浏览量:

 土地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说明 ............................................................................. 1 二、报表目录 ........................................................................... 3 三、调查表式 ........................................................................... 4 (一)土地利用状况(TC10)

 ............................................................. 4 (二)耕地面积变化情况(TC11)

 ......................................................... 7 (三)耕地质量等别情况(TB10)

 ......................................................... 8 (四)耕地占补平衡及国家统筹情况(TB11)

 ............................................... 9 (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TB12)

 .................................................... 10 (六)土地征收情况(TB13)

 ............................................................ 11 (七)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TY10)

 ................................................ 12 (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执行情况(TY11)

 ........................................ 13 (九)用地预审批准情况(TY12)

 ........................................................ 14 (十)农用地转用情况(TY13)

 .......................................................... 15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TL10)

 .................................................. 16 (十二)批而未供土地及处置情况(TL11)

 ................................................ 18 (十三)闲置土地及处置情况(TL12)

 .................................................... 19 (十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情况(TL13)

 ........................................ 20 (十五)土地抵押登记情况(TD10)

 ...................................................... 21 (十六)政府储备土地情况(TQ10)

 ...................................................... 22 (十七)土地综合整治情况(TS10)

 ...................................................... 23 (十八)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情况(TW10)

 ........................................ 24 四、主要指标解释 ...................................................................... 25 五、附录 .............................................................................. 37 (一)向市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 37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 37

  1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全市土地资源状况,掌握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及其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土地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范围为全市。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状况、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土地资源行政管理情况。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包含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中年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年数据,报告期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时点指标为年末数据;季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季度数据,季报的统计报告期分别为 1 月 1 日至3 月 31 日(一季度)、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二季度)、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三季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四季度、快速年报),时点指标为季末数据;月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月数据,报告期为 1 月 1 日到每月最后一日,时点指标为月末数据。

 (五)调查方法 本制度通过全面调查和行政记录获取等方法收集资料。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通过获取行政记录的方法收集资料,统计数据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市局有关科室负责对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七)报送要求 采用分级统计、逐级上报的形式报送统计数据。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向省厅机关有关处室报送年报、季报和月报,年报的上报截止时间为次年 3 月 31 日;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季报的汇交截止时间为季后五日前,四季度季报,即快速年报的汇交截止时间为次年的 1 月 15 日;月报汇交截止时间为月后五日前。另外,向综合科汇交年报,截止时间为次年 4 月 31 日。具体上报时间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上报,遇节假日,上报时间提前。

 (八)质量控制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审

  2 查和数据审查。通过计算机业务系统设定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进行审核,同时通过数据逐级汇总进行审核。

 (九)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 土地资源统计资料将于次年以公报、年鉴等方式公布,此外也会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

 (十)统计资料共享 取得的统计数据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共享,共享内容为发布公报、年鉴中所涉及的相关指标,共享资料责任单位为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科,共享资料责任人为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科统计主要负责人。

  3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负责单位 报送日期 自然资统 TC10 表 土地利用状况 年报 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调查监测科 月(季)后 5日 报 送 月(季)报数据;

 次年 1 月 15日报送快速年报数据;

 次年 3 月 31日前报送年报数据及电子版数据;

 次年 4 月 31日前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向综合科汇交 统 计 数据。

 自然资统 TC11 表 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年报 调查监测科 耕保科 自然资统 TB10 表 耕地质量等别情况 年报 耕保科 自然资统 TB11 表 耕地占补平衡及国家统筹情况 季/年报 自然资统 TB12 表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年报 自然资统 TB13 表 土地征收情况 年报 用途管制科 自然资统 TY10 表 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 情况 月/季/年报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统 TY11 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执行情况 季/年报 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统 TY12 表 用地预审批准情况

 月/季/年报 行政许可科 自然资统 TY13 表 农用地转用情况 月/季/年报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用途管制科 自然资统 TL10 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月/季/年报 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自然资统 TL11 表 批而未供土地及处置情况 季/年报 自然资统 TL12 表 闲置土地及处置情况 季/年报 自然资统 TL13 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年报 改革发展科 自然资统 TD10 表 土地抵押登记情况 季/年报 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确权登记科 自然资统 TQ10 表 政府储备土地情况 季/年报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自然资统 TS10 表 土地综合整治情况 季/年报 生态修复科 自然资统 TW10 表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情况 季/年报 财务审计科

  4 三、调 查 表 式

 土地利用状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C10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计量单位:公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一、耕地 01

 水田 02 水浇地 03 旱地 04 二、种植园用地 05 果园 06

  可调整果园 07 茶园 08 可调整茶园 09 橡胶园 10 可调整橡胶园 11 其它园地 12

  可调整其它园地 13 三、林地 14 乔木林地 15 可调整乔木林地 16 竹林地 17 可调整竹林地 18 灌木林地 19 其他林地 20

  可调整其他林地 21 四、草地 22 天然牧草地 23 人工牧草地 24 可调整人工牧草地 25 其他草地 26 五、湿地 27

 红树林地 28

 森林沼泽 29

 灌丛沼泽 30

 沼泽草地 31

 盐田 32

 沿海滩涂 33

 内陆滩涂

 34

 沼泽地 35

  5 续表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六、商业服务业用地 3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7 物流仓储用地 38 七、工矿用地 39 工业用地 40 采矿用地 41 八、住宅用地 42 城镇住宅用地 43 农村宅基地 44 九、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5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46 教科文卫用地 47 高教用地 48 公用设施用地 49 公园与绿地 50 广场用地 51 十、特殊用地 52 十一、交通运输用地 53 铁路用地 54 轨道交通用地 55 公路用地 56 城镇村道路用地 57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8 农村道路 59 机场用地 60 港口码头用地 61 管道运输用地 62 十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63 河流水面 64 湖泊水面 65 水库水面 66 坑塘水面 67

  养殖坑塘 68

  可调整养殖坑塘 69 沟渠 70

  干渠 71 水工建筑用地 72 冰川及永久积雪 73 十三、其他土地 74 空闲地 75 设施农用地 76 田坎 77 盐碱地 78 沙地 79 裸土地 80 裸岩石栎地 81

  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 土地利用状况采用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方式。

 2. 逻辑关系:代码 01=01+02+03+04

 代码 05=06+08+10+12 代码 14=15+17+19+20 代码 22=23+24+26 代码 27=28+29+30+31+32+33+34+35

 代码 36=37+38

 代码 39=40+41

 代码 42=43+44

 代码 45=46+47+48+49+50

  代码 53=54+55+56+57+58+59+60+61+62

 代码 63=64+65+66+67+72+73

  代码 74=75+76+77+78+79+80+81 代码 06≥07

 代码 08≥09

  代码 10≥11

  代码 12≥13

 代码 15≥16

  代码 17≥18

  代码 20≥21

  代码 24≥25

 代码 68≥69≥70

  代码 71≥72

 3. 表际关系:本表代码 02 中的“耕地”与“耕地面积情况表”中的“年末耕地面积”数必须一致。

 4. 其中涉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交截止时间为次年 7 月 1 日。

  7

 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C11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一、年初耕地面积 二、年内增加耕地面积 土地整治 增减挂钩 工矿废弃地复垦 农业结构调整 其他 三、年内减少耕地面积 建设占用 灾害损毁 生态退耕 农业结构调整 四、年末耕地面积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 耕地面积采用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方式。

 2. 年初耕地面积数必须与上年年末耕地面积数一致。

 3. 逻辑关系:代码 02=03+04+05+06+07

 代码 08=09+10+11+12

  代码 13=01+02-08 4. 其中涉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交截止时间为次年 7 月 1 日。

  8

 耕地质量等别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B10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优等地面积 1 等地 2 等地 3 等地 4 等地 二、高等地面积 5 等地 6 等地 7 等地 8 等地 三、中等地面积 9 等地 10 等地 11 等地 12 等地 四、低等地面积 13 等地 14 等地 15 等地 五、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等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 全国耕地总面积数等于各等别耕地数总和。

 2. 逻辑关系:代码 01=02+03+04+05

 代码 06=07+08+09+10

 代码 11=12+13+14+15

 代码 16=17+18+19 3. 其中涉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交截止时间为次年 7 月 1 日。

  9

 耕地占补平衡及国家统筹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B11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占用情况 占用耕地面积 占用水田面积

  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二、补充耕地情况 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水田面积 补充旱地面积 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实际补充后新增标准粮食产能 三、提质改造耕地面积 改造为水田面积 提升标准粮食产能 四、占补平衡缺口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承诺补充水田面积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五、国家统筹实施情况 统筹补充耕地面积 统筹补充水田面积 统筹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 01 02 03 04 —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 13 14 15 — 16 17 18

 — 公顷 公顷 等 公斤 — 公顷 公顷 公顷 等 公斤 公顷 公顷 公斤 — 公顷 公顷 公斤 — 公顷 公顷 公斤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 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i(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高耕地面积×(16-占用耕地的质量等别 i)

 )

 2. 表际关系:本表代码 01 中“占用耕地面积”与农用地转用情况里面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数必须一致。

 3. 逻辑关系:代码 01>02

 代码 05≥06+07

 代码 10≥11

 代码 13≥14

 代码 16≥17 4. 其中涉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交截止时间为次年 7 月 1 日。

  10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B12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计量单位:公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一、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水田 其他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01 02 03 04 05 0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 逻辑关系:代码 01=02+03

  2. 其中涉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交截止时间为次年 7 月 1 日。

  11 土地征收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B13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本年度批准土地征收合计 征收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征地总费用 安置农业人口 二、按照审批权限 国务院批准征收面积 省级政府批准征收面积 三、按照实施进度 本年度已批准但市县尚未实施面积

  — 01 02 03 04 05 — 06 07 — 08

 — 公顷 公顷 公顷 万元 人 — 公顷 公顷 — 公顷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

 代码 01=06+07

  代码 01≥02≥03

  12

 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Y10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月(季)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 全省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指标 01 公顷

 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 02 公顷

 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03 公顷

 累计安排使用 04 公顷

 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 05 公顷

 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06 公顷

 已使用计划占下达计划的比例 07 %

 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 08 %

 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09 %

 二、 预留省级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 — —

  累计安排使用计划指标 10 公顷

 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 11 公顷

 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12 公顷

 三、 下达地方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 — —

  累计安排使用计划指标 13 公顷

 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 14 公顷

 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15 公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代码 01≥02≥03

 代码 04≥05≥06

 代码 10≥11≥12

 代码 13≥14≥15

  1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执行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Y11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累计下达增减挂钩指标 当年下达指标 二、累计使用增减挂钩指标 当年使用指标 三、累计复垦还耕 当年复垦还耕 四、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情况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数量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收益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数量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

 01 02 03 04 05 06 — 07 08 09 10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 公顷 万元 公顷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代码 01≥02

 代码 03≥04

 代码 05≥06

  14

 用地预审批准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Y12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月(季)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全国用地预审项合计 项目数 用地量 耕地 二、 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 项目数 用地量 耕地 三、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 项目数 用地量 耕地 四、不同用地类型的用地预审情况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能源用地 其他用地

 — 01 02 03 — 04 05 06 — 07 08 09 — 10 11 12 13

 — 件 公顷 公顷 — 件 公顷 公顷 — 件 公顷 公顷 —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代码 01=04+07

 代码 02=05+08=10+11+12+13

 代码 03=06+09

  15

 农用地转用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Y13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计量单位:公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月(季)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一、批准建设用地合计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

  耕地

  未利用地 二、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

  耕地

  未利用地 三、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

  耕地

  未利用地 四、 城镇村建设用地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能源用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 城镇村建设用地采用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方式,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7)

 2. 逻辑关系:代码 01=06+11=16+22

 代码 02=07+12=03+05

 代码 03=08+13

  代码 04=09+14

 代码 05=10+16

 代码 07=08+10

 代码 12=13+15

  代码 01≥02≥03≥04

 代码 06≥07≥08≥09

 代码 11≥12≥13≥14

  代码 16≥17+18+19+20+21

 代码 22≥23+24+25

  16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L10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月(季)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宗地数 面积 新增 二、划拨 宗地数 面积

 新增 三、出让 宗地数 面积 新增 成交价款 协议出让 宗地数 面积 新增

  成交价款

  招拍挂出让 宗地数 面积 新增 成交价款 流标流拍宗数 流标流拍面积 四、租赁 宗地数 面积 新增 租金 — 01 02 03 — 04 05 06 — 07 08 09 10 — 11 12 13 14 — 15 16 17 18 19 20 — 21 22 23 24 — 宗 公顷 公顷 — 宗 公顷 公顷 — 宗 公顷 公顷 万元 — 宗 公顷 公顷 万元 — 宗 公顷 公顷 万元 宗 公顷 — 宗 公顷 公顷 万元 —

 —

 —

  —

  —

  —

  17

 续表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五、其他供地方式 宗地数 面积 新增 收入

 (以上指标按用地类型分列)

 — 25 26 27 28

 — 宗 公顷 公顷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

 代码 01=04+07+21+25

  代码 02=05+08+22+26

 代码 03=06+09+23+27

 代码 08=12+16

  代码 09=13+17

 代码 10=14+18

 代码 11=15+19 代码 02≥03,05≥06,08≥09,12≥13,16≥17,22≥23,26≥27

  18

 批而未供土地及处置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L11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计量单位:公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一、年初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二、年内增加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三、已处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四、年末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以上指标按用地类型分列)

 01 02 03 0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代码 04=01+02-03

  19

  闲置土地及处置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L12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计量单位:公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一、报告期初闲置土地面积 商业服务业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住宅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工矿仓储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其他土地闲置面积 二、报告期内增加闲置土地面积 商业服务业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住宅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工矿仓储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其他土地闲置面积 三、已处置闲置土地面积 实际已动工面积 已收回和置换土地面积 四、报告期末闲置土地面积 商业服务业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住宅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工矿仓储用地闲置土地面积 其他土地闲置面积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代码 14=01+06-11

 代码 01=02+03+04+05

 代码 06=07+08+09+10

 代码 11=12+13

 代码 14=15+16+17+18

  20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L13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宗数

 面积

  价款 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 01 02 03 04

 —

 宗 公顷 万元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21

 土地抵押登记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D10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期初 宗数 面积 抵押金额 二、期内增加 宗数 面积 抵押金额 三、期内减少 宗数 面积 抵押金额 四、期末 宗数 面积 抵押金额

 (以上指标按用地类型分列)

 — 01 02 03 — 04 05 06 — 07 08 09 — 10 11 12

 — 宗 公顷 万元 — 宗 公顷 万元 — 宗 公顷 万元 — 宗 公顷 万元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 逻辑关系:代码 10=01+04-07

 代码 11=02+05-08

 代码 12=03+06-09

  2. 用地类型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中的建设用地类型,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22

 政府储备土地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Q10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报告期初政府储备土地面积 二、报告期内新增政府储备土地 总宗数 总面积 支付土地价款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宗数

  面积 收购的土地 宗数

  面积 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宗数

  面积 依法征收的土地 宗数

  面积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宗数

  面积 三、报告期内土地开发费用支出 四、报告期内政府储备土地供应 面积 收取价款 五、报告期末政府储备土地面积 01 — 02 03 04 — 05 06 — 07 08 — 09 10 — 11 12 — 13 14 15 — 16 17 18 公顷 — 宗 公顷 万元 — 宗 公顷 — 宗 公顷 — 宗 公顷 — 宗 公顷 — 宗 公顷 万元 — 公顷 万元 公顷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

 代码 02=05+07+09+11+13

  代码 03=06+08+10+12+14

 代码 18=01+03-16

  23

 土地综合整治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S10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 资金投入情况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企业及社会投入 二、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个数 项目规模 农用地整治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整理面积 废弃居民点复垦面积 工矿废弃地复垦面积 生态修复面积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面积 01 02 03 04 —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个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

 代码 01=02+03+04

  代码 06≥07+10+13

  代码 07=08+09

 代码 10≥11+12

 代码 13≥14+15

  24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情况

 表

 号:自然资统 TW10 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9〕257 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计量单位:万元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中央 地方

 01 02 0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逻辑关系:代码 01=02+03

  25 四、主要指标解释

 土地利用状况

 耕地 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 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 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种植园地 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果园 是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可调整果园 是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茶园 是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可调整茶园 是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橡胶园 是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可调整橡胶园 是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其他园地 是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可调整其他园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其它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乔木林地 是指乔木郁闭度≥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可调整乔木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乔木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竹林地 是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 的林地。

 可调整竹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竹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灌木林地 是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其他林地 是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可调整其他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其他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草地 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26 天然牧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人工牧草地 是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可调整人工牧草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人工牧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其他草地 是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湿地 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红树林地 是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森林沼泽 是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灌丛沼泽 是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沼泽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 、高寒草甸。

 盐田 是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涂。包括海岛内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泽、苔藓沼泽、内陆盐沼等。不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指用于零售、批发、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及其他商服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场所的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工矿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工业用地 是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采矿用地 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住宅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城镇住宅用地 是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农村宅基地 是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是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是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7 高教用地

 是指高等院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是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公园与绿地 是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广场用地

 是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广场用地。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是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 万 m3 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 m3 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养殖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可调整养殖坑塘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坑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 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干渠

 指农田水利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

  2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其它土地 是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空闲地 是指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未确定用途的土地。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 的地坎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耕地面积情况

 年初(末)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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