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29 18:25:04 浏览量:

 中共中卫市

 气象局支部委员会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2017 年度)

  目

 录

 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 ...............................................(5)

 1、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职工管理规范..................................(5)

 2、中共中卫直属机关工委效能考评制度....................................(6)

 3、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考勤制度......................................(8)

 4、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9)

 5、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首问首办责任制................................(10)

 6、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限时办结制度................................

 (12)

 7、中卫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13)

 8、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公务员素质培训制度.............................(15)

 9、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信息撰写、工作简报报送规定....................(16)

 10、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保密工作制度................................ (18)

 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 (19)

  1、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财务管理制度...................................(19)

 2、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公务卡管理制度................................(19)

 3、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会计岗位职责...................................(20)

 4、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出纳岗位职责..................................(21)

 5、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财务资金管理制度...............................(22)

 6、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22)

 7、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电脑、打印机使用保养管理制度...................(23)

 8、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4)

 9、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差旅费报销制度 ........................

 ......(25)

 10、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车辆管理与使用制度...................

 ......(26)

 11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驾驶员管理规定.........................

 .....(27)

 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制度 ....................

 ... (29)

  1、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

 ....(29)

 2、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 (31)

  3、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32)

 4、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规定..... ............. (33)

 5、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35)

 6、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 (36)

 7、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37)

 8、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38)

 9、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39)

 10、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40)

 11、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42)

 12、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43)

 13、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制度...................(45)

 14、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46)

 15、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警诫制度...................(47)

 16、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48)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 (49)

  1、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务公开制度................................(49)

 2、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务公开工作制度............................(50)

 3、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工会职责....................................(51)

 4、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52)

 5、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53)

 6、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53)

 7、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54)

 8、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55)

 党建工作制度 ....................................... (56)

  1、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支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56)

 2、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员目标管理制度............................(56)

 3、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57)

 4、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57)

  5、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58)

 6、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59)

 7、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9)

 8、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60)

 9、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61)

 10、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内报告制度................................(61)

 11、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62)

 12、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流动党员管理制度............................(63)

 13、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员电化教育制度............................(63)

 14、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费收缴制度................................(64)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 (65)

  1、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65)

 2、市直机关工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65)

 3、市直机关工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65)

 4、市直机关工委信访工作制度..........................................(66)

 5、市直机关工委计划生育工作制度......................................(67)

  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职工管理规范

  为了保证工委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一流作风,体现秩序、效率、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纪律

 1.工委干部职工要全心全意、尽职尽责搞好各自的工作,严格遵守本岗位工作的基本规范,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事后销假,坚持早出勤、出全勤。

 3.工作(包括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串岗、睡岗。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不耽误正常工作。

 4.工作时间禁止酒后上岗。

 5.工作期间着装大方、得体,谈吐文明,不得大声喧哗。

 6.同志间注重团结,维护工委形象。

 7.爱护公物,树立节约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办公室内无人亮灯)现象。养成人走关窗、关灯、关机、关门的良好习惯。

 二、组织纪律

 1.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职业形象。

 2.依照岗位要求各负其责,遇到自己份内的矛盾和问题不上交。

 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集体荣誉观念,守时、守信、守规则。

 4.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领导,涉及工委考核或重大发展事宜的经研究同意后执行落实,切忌自作主张、盲目行事。不做有损工委形象、声誉、利益的事情 5.树立配合意识,强化协作意识,突出大局意识,不搞本位主义,不

  能各行其是。

 6.讲正气,做人正派,维护单位形象。勇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坏人坏事做斗争。

 三、生活纪律

 1.不准在公共场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低级庸俗言论。

 2.不准参加迷信活动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

 3.不准以单位的名义或利用个人的职务影响,到企业为自己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利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迁居等时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严禁酗酒,防止沉溺于情趣不健康的活动而影响工作。

 6.不准有其他有悖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及有损单位和个人形象的行为。

 7.严禁出入不健康的场所。

 8.正确处理家庭事务,孝敬长辈,关爱子女,和善家人,反对放纵亲属子女在外滋事。

  中共中卫直属机关工委效能考评制度

  为了提高机关效能,强化内部管理,科学评价机关科室和工作人员的绩效,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效能考评对象及内容

 单位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效能考评的内容、标准

 (一)考评内容:

 1.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能(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

  方面。

 2.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考评标准:

 1.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规定、决定、命令、措施、领导批示,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工作失误的行为。

 2.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和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违反工委工作政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他损失的行为。

 3.有无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经济方面损失以及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粗暴,有损机关公务人员形象的行为。

 三、考评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对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考核严格按照考评的内容、方法、标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考评工作人员。

 (二)民主公开原则。实行上级、同级、下级共同参与考评的立体考评方法,适时公开考评结果,以利于群众参与和监督。

 (三)重视实绩原则。效能考评以提高效能建设为最终目标,充分体现“以结果为本”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考评,真正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办实事、求实效、讲质量、重效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单位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效能考评的方法

 效能考评主要采取工作实录、自评、互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是:

 (一)工作实录:主要以工作人员平时办理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领导交办事项完成的效果和质量为依据。

 (二)自评:每半年一次,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对本岗位职责履行情

  况写出书面小结,围绕工作作风、优质服务、工作业绩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述职述廉,提出自评意见。

 (三)互评:结合每年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进行,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档次进行民主测评。

 (四)综合考评:根据以上考评情况,由分管领导对每个干部、职工提出年度考评意见,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奖惩

 (一)效能考评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业绩考评、提拔任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个人年度效能考评优秀的,可优先评为公务员。

 (二)凡干部、职工办事效率高、质量好、业绩优被市级以上评为先进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干部、职工年度评为不称职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限期改正。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外出。

 二、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建立工作考勤档案,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三、实行上班签到制。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时间准时签到,逾时不再补签。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事假半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批准。请假者不得无故超假,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批准领导续假,并向办公室说明。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批准领导及办公室销假,对不履行销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五、凡公休假和探亲假、婚假、产假者,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律按一次时间休完,不得零星休假。

 六、办公室负责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按季度进行公示,并做好第一手资料支撑,年度出勤考核以此为准。

 全年旷工累计超过 5 天年终不得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年终不得评优评先;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年终不得评优评先。

 七、凡请假不予批准者必须正常上班,如果自行休假按旷工论处并严肃批评。在单位工作大局关头借故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

 八、工作期间一律挂牌上岗,遵守工作纪律。若上级部门督查暗访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九、在考勤方面出现的问题,凡不在本规定之列,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处理。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自公示之日起执行。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工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和各项工作目标的按期实现,制定本办法。

 二、对下列事项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实施督办:

 (一)党支部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党支部决定和主要领导批示涉及到各部室的职责,需要向党支部和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三)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五)需要明确责任人和督办的其他事项。

 三、凡列入规定的督办事项,督办科室和督办人员要跟踪督办,做到

  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四、每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工作事项,实行牵头科室、牵头负责人负责协调制度。由主办科室负责牵头协调其他科室办理。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牵头协调办理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办科室必须密切配合主办科室和牵头负责人做好工作,并对协办的事项负责。

 五、督办工作采取以下方式:

 (一)电话催办; (二)下达书面催办通知单; (三)定期通报督办情况; (四)其他督办方式。

 六、督办工作必须坚持质量和效率统一的原则。对列入督办的工作事项,必须明确督办责任人同时提出时限要求,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准确、优质、高效办理完毕。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的,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

 七、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经督办后仍无改进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督办责任人要进行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应责令检查、直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八、督办责任人不履行督办职责,致使有关工作未如期按要求完成的,要追究督办责任人的责任,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处罚。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首问首办责任制

  一、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工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委全体干部职工。

 三、外来人员来访时,委内在岗被询问的干部职工即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

 首问责任人所在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按有关办事程序的规定,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办理时间;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首问责任人不能当场办理的,必须向办事人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

 (二)

 首问责任人不具体经办首问事宜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办事人到承办办公室或个人,或记录办事人需办理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交承办办公室。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三)

 来访事由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说明,并应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单位、地址等。

 (四)

 办事人对工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或对干部职工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五)

 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并向办事人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五、 属来信或电话咨询与举报的,接到信件或接听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信转交收信人或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本人或本办公室办理的应将办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对方,不属于本人或本办公室办理的应及时转告有关人员或办公室。

 六、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充 分体现工委干部职工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办公室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八、大力推行干部在一线工作,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绩在一线体现,形象在一线树立的“一线工作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委全体干部职工。

 三、本制度所称的限时办结制,是指在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及所承诺的时限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四、限时办结是指经工委审批、审核或者批复、批转、呈报、回复的事项,各承办科室受理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五、限时办结的内容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批办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从收到批办件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报送交办机关或领导(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应主动说明情况,做到善始善终)。

 (三)群众信访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一般干部群众信访件,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

 (四)部门文件会签件。承办部室应当及时核稿提出修改意见,送分管领导审签,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文稿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按协商后的时间办结。

 (五)如果交办事项情况复杂,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办结完毕的,承办

  科室应写出书面说明,经书记同意后向交办机关或领导说明未办结的原因,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结时间。

 六、 限时办结的时间界定。领导签发时间为办结时间。

 七、 工委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按照工委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

 为加强机关工委效能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卫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党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是按照一定程序,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两种方式。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诫勉教育:

 (一)被投诉,并经调查确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且情节轻微的;

 (二)被市政府机关效能中心明察暗访、督促检查时发现工作时间存在无故离岗、脱岗、串岗,上班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及其他在工作时间不应有行为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遇事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就所办事项提出办理意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

 (四)本人因故外出,没有委托他人代办本人业务,或虽委托他人代办但受托人不代办其业务的,影响服务对象办理业务的;

 (五)

 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如办理统计登记证、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执法案件处理等相关事项或对符合规定、手

  续齐全的事项不及时予以办理,致使服务对象无法在法定时限办结的;

 (六)服务意识差,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来机关办事(电话询问)的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不理不睬、不管不问或刁难、训斥诉求人的;

 (七)其他需给予诫勉教育的。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给予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

 (二)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尤其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及有关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扯皮,超过法定时限的; (三)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AB 岗)替代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或变相“吃拿卡要”的; (五)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情节轻微的;

 (六)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三次。

 第四条

 宣布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决定时,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应与被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的对象谈话,并下达《诫勉教育书》或《效能告诫书》,指出存在的问题、违规事实、违规条款、违规后果及进行必要的纪律教育。

 第五条

 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材料应存入局机关文书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存入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对象的组织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第六条

 对被诫勉教育、效能告诫人员的惩戒。

 (一)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诫勉教育一次的,本人应作出书面检

  查,总结教训,认真整改。

 (二)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本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 效能告诫申诉的提起、受理和复审。

 (一)机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受到效能告诫不服的,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或市效能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复审时,申诉人应提交《效能告诫申诉书》,并附原《效能告诫书》复印件。《效能告诫申诉书》应载明: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作出《效能告诫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申诉的请求、理由及时间等; (二)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材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受理机关受理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即作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原效能告诫的执行。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公务员素质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素质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统计队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制度。

 一、 培训对象。本制度培训对象为我委行政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二、培训目标。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工作水平,更好地为领导、为社会、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

 三、培训原则。坚持考学与考用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

  原则。

 四、培训内容和计划。以政治理论、统计专业知识、统计职业道德等通用能力培训为主题,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武装头脑,用统计、会计、经济等新知识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扎实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我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适时安排国际形势、经济趋势、公文写作、创新思维等提升修养的内容,促使我委工作人员全面发展。

 五、培训主体。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同时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局领导、各专业人员也互相交流学习。

 六、培训方式。参加培训班、专题讲座、收看电教片、互相交流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

 七、培训考核。重点考核能否按要求参加培训,能否严格遵守培训制度和培训纪律。全体干部全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12 天(72 学时)。对积极参加培训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履行或消极对待培训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当中。

 八、培训管理。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建立统计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档案,详细登记学习培训情况。采取考勤签到、学分登记、成绩公布等形式,切实提高我委干部培训效率和质量。

 九、培训结果运用。对因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信息撰写、工作简报报送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委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工委对外宣传,更好地为工委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及工作简报报送内容

 1、工委工作动态。

 2、科室工作亮点。

 3、科室工作总结及经验。

 二、信息任务

 1、各科室信息撰写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

 2、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 2 条,其他科室每月报送信息 1 条。

 三、信息报送渠道

 1.报送方式:各科室信息直接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编排,经领导审签后以工作简报报送有关部门。

 2.信息归集:日常信息报送收集、统计和月度汇总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四、信息工作要求

 1、注重时效。凡属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信息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 2个工作日内报送。

 2、严格审核。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的信息报送前由办公室初审后呈送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各科室不得以本部室名义随意报送、发布信息。

 3、强化登记。办公室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各部室信息必须以纸本、电子文本上报。

 五、奖惩制度

 所报送信息每采用 1 篇奖励 50 元。以科室为单位,年底统计总量,每超额完成 1 条,考核加 1 分。报送信息被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信息或通讯形式)采用,对信息撰稿人分别按 50 元、100 元、150 元/篇奖励,在年度考核时分别对部室加 0.3、0.5、1 分。

 六、总结评比

 1、每年总结当年信息工作,研究部署下年信息工作,对撰写、报送信

  息成绩较好的个人表彰奖励。

 2、办公室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分类、综合分析工作,每月初公布各部室及个人信息报送及排名情况。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 保密工作制度

 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二、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密级文件、资料都要专柜存放,实行专夹传送,借阅登记手续,不准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

 三、阅理文件在办公室进行,不准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阅理。

 四、不能携带密级文件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熟人面前谈论国家秘密或各类涉密会议情况。

 五、文秘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文件、资料认真清理、交接清楚。

 六、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保密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学习保密基本知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对模范执行保密规章的要给予表扬,对失、泄密者要根据情节进行依法查处。

  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工委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保证党校工作正常运转。

  2、工委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性进行监督。

  3、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4、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蓄管理,及时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5、严格履行财经手续,按时结清各种收费账目,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6、每月按时向有关业务部门和书记报送各项经费收支情况报表。

 7、严格执行物资物品请购、审批、采购、验收、入库、核算制度,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坚决拒报。

 8、因工作需要借款者,必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借款。

 9、财务人员要经常向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现不合理支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校主要领导。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公务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公务消费公开、透明、真

  实,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发生公务费用时,凡是能用公务卡刷卡的,必须使用公务卡,适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以及零星购买支出等。

 2、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业务时,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刷卡消费,然后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凭证。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由个人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财务部门不能查询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

 3、持卡人在公务消费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未经批准提取现金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业务。按照单位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凭证,根据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5、持卡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业务。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6、对于金额在 500 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场所发生的支出,必须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必须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各项公用支出。

 7、对单位干部职工在发生公务费用时,能使用公务卡的而没有使用,单位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政、财经纪律,加强会计监督作用,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上满下、贪污浪费等违法乱纪行为。

 2、合理安排各项经费开支,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当好“内当家”。认真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做到合理合法,手续齐全,帐目清楚。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按时记帐。

 3、加强证票和收款凭证管理,做好收发领用登记制度,用毕及时回收审核入档妥善保管。加强财产、物品的购置登记工作,建立备查簿,定期核对财产、物品收支与使用情况,及时提供财产管理改进意见。

 4、做好培训班经费结算工作及应收款的催缴。

 5、对财务收支工作及时善于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反馈。

 6、每月 5 日前负责向主管领导提供财务月报表。

 7、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政、财经纪律,并协助会计做好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各项经费开支要逐笔审核,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制度要求,发现不合法、不合理发票、单据凭证有权拒绝付款。

 3、认真负责各项现金收支工作,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日记帐,达到帐款相符。

 4、认真做好往来款项的催收,对采购、出差、学习培训借款要及时结算,各部门收取的款项要督促缴交。

 5、各种支付票据领导审批签字后当日或次日及时支付。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一、会计应每月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存款,并同出纳一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借款规定,因工作需要借款者,必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借款。一般情况下不准私人借款,特殊情况借款由主要领导审批,借款期限均不超过两个月,对于拖延不还者,财务室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三、现金收付工作由出纳人员办理。

 1、单位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控制在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之内,并安全保存。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超限额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2、收取的学费、资料费等,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将单位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提取现金,只能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零星开支,其他业务往来,通过银行转帐和电汇方式办理。

 4、每日盘清库存与现金流水账余额,出现长款与短款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委办公用品管理,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规范行为,减少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工委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品(信息化用品及耗材除外)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发放。

 2、办公用品原则上每季度购置一次,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临时购买。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向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并经主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进行定点购置。零星办公用品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后购置。

 3、物品购买后,及时同保管人员清点入库,登记入帐,确保物品准确无误。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采购、配备、领用台帐。办公室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工作。各同志领取办公用品要实行登记签字制度。

 4、物品采购必须两人以上,采购人员必须做到精打细算,货比三家,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杜绝出现购置物品的长期积压和浪费。

 5、无特殊要求的文件采用双面印刷,复印纸、草稿纸均双面使用。

 6、工作人员变动时,必须按规定交清所使用的办公用品,由管理人员填写移交清单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7、办公室负责人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发出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做到入库领用帐物清楚,严格执行审批计划。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电脑、打印机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计算机、打印机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正确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给各科室的打印机由各科室负责使用并保管,配给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由本人管理使用,出现问题,负全部责任。

 二、计算机、打印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正确的操作步骤。如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谁操作由谁负责(包括经济损失)。

 三、微机、打印机、软盘、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专人管理,全部实行领用登记制,领用材料损耗率不得超过实际用量的 10%,超过部分由当事人自费开支,财物人员建立具体使用登记册,分清责任。

 四、严禁装载使用除本委统一安装以外的任何软件和软盘,如确需使用,必须报经书记批准并经计算机管理人员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如果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造成病毒或不良后果者,除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外,并赔偿所有损失。

  五、计算机必须保证办公专用,上班时间不准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光盘;不准随意打印与本局业务无关的材料;不准删除随机配置的软件、程序或上级下发的程序软件等;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删除他人文件、资料等。

 六、计算机设备始终要保持清洁、干净、整齐。严防大头针、曲别针、小金属品、水及其它液体掉入键盘或打印机内,造成电路板短路损坏设备,不得随意拆卸主机及其他附件。下班时关闭电源,盖好防护罩、拉严窗帘,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不准上机时吃食品及带壳、带皮的物品等。

 八、对违反以上四、五、七项者,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造成设备、系统软件损坏及丢失、泄密的,除责成赔偿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坚持适度从紧的支出管理原则,压缩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工委接待程序和费用管理,依据市委、政府文件规定,结合工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接待工作按照公务需要、厉行节约和热情周到的原则,确定是否接待、接待范围和标准。凡是可招待可不招待的,一律不招待;能小范围内招待的,决不扩大范围;能少开支的,决不提高标准。

 2、来人招待必须是因公务需要,不得私人会友宴请。接待对象为自治区工委领导同志;中宁、海原两县组织部领导同志。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人员非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进行公费招待。

 3、公务招待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对需要公务招待的对象,办公室经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安排。

 4、 接待标准实行上限控制,厅级领导干部每餐每人不超过 100 元(不含酒水);处级领导每人每餐不超过 80 元(含酒水);其它同志每人每餐不

  超过 30 元。其他经主要领导同意需要招待的人员比照上述标准实施,非特殊情况严禁午餐饮酒。

 5、 陪餐人员一律实行对口接待且不超过 4 人。

 6、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与定点餐馆联系,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

 7、结算制度。结算时须由经办人持就餐通知单,经办公室审核,送请审批领导签批意见。凡未经主要领导未签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招待费每季度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8、因公在外接待或宴请客人,也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陪同人员,严禁私人公款请客送礼。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根据《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工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1、差旅费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及通讯费等。

 3、补贴标准按区域划分,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它省市;三类地区:自治区境内。

 4、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及通讯费实行定额发放。

 5、预借差旅费。因公出差学习、考察,可根据人数、天数、路线、旅程作出概算,由出差人填写借据,按批准权限,由委领导批准,十天内结算,逾期不还或还不清者,财务室将从个人收入中扣还。

 6、审核、报销差旅费时,报销人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车船票、机票、住宿发票交会计审核签字后,按开支审批权限批报。

  7、出差乘坐飞机者,必须事先报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

 8、差旅费中不能报销出租车票,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向会计和校领导说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9、出差期间参观、游览各种娱乐场所的费用,不准报销。

 10、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区、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车辆管理与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维修、加油等行为,节约开支,保证正常用车,从而更好地为工委工作服务。依据市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委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使用,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公车私用,未经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因擅自出车而造成损失的,自负后果,另外还将根据单位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2、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因意外事故、丧事、急病抢救、孕产或其他原因急需用车,可直接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可免费使用。

 3、车辆实行通知单制定点维修,外出途中急需维修的,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维修项目及大约所需的费用,经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维修费用实行月结制,由办公室负责与维修厂统一结算、统一支付。车辆维修所需经费在 200 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且必须有 2 人以上同行方可维修。

 4、车辆加油实行定量控制,办公室根据车辆每月行车里程,核定每月加油数量(按定期测定百公里耗油量为依据),每月结清油费,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5、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确保主要负责领导用车的前提下,根据事务的轻重缓急,坚持公务或外出开会优先,急事、要事优先的原则,合

  理安排分管领导及其他同志公务用车。部门及个人在正常工作范围内需外出联系业务、沟通交流等事宜不予派车。

 6、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租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租车,应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凡租车未经办公室安排的,租车费一律不予以报销。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校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维修。

 6、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司机对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主管领导反映。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13、司机不得随意关闭手机。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制度

 中共中卫市直属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职责 (一)党支部对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统一领导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分析研究工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纪律、制度等,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要求,推荐拟任用干部。

 (六)支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在工委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条

 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部署支部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并检查支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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