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时间:2022-06-30 08:35:03 浏览量:

 机关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1.综合档案室的文书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使用。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档案。本单位党委会议、领导办公会议及其他属于保密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以查阅,确需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2.本单位人员调阅档案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方可借阅。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能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归还档案时,需经管理人员当面清点后,注销借阅手续。

 3.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说明利用目的,凭《查阅档案审批单》经同意后方能查阅∶如需要摘录材料作证明的,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盖章后方能有效。查阅档案的内容范围只限于介绍信所指的内容,查阅后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4.查阅有关档案时,必须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翻阅、摘抄未经批准的档案资料。

 5.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拆卷、抽页、涂改、批注、损坏和丢失,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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