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基本遵循

时间:2022-06-24 10:45:13 浏览量:

 2020 年 7 月,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充分体现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和党的建设最新理论成果,总结吸收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回应基层关切,为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选举质量,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 、 制 定 实 施 《 条 例 》 的 重 要 意 义

  党中央制定实施《条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 一 , 制 定 实 施 《 条 例 》 是 健 全 完 善 党 的 组 织 制 度 体 系 的 内 在 要 求 。

  党内选举制度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1990 年 6 月,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内选举的法规文件,30 年来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安排部署,回应和解决基层问题,把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要求,重新制定《条例》,规范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机制,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符合实际需要的政策依据。

 第 二 , 制 定 实 施 《 条 例 》 是 扩 大 党 内 基 层 民 主 的 有 效 途 径 。

  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条例》坚持把发扬党内民主贯穿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全过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强调代表和委员的产生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组织引导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积极创造有利于选举人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发挥

 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作用等,进一步凝聚党内智慧和共识,确保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与贯彻执行党的主张的有机统一。

 第 三 , 制 定 实 施 《 条 例 》 是 夯 实 建 强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重 要 举 措 。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党 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量大面广、层级不同、类型多样,构成了党执政大厦的稳固地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制定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通过科学规范严谨的选举工作,选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第 四 , 制 定 实 施 《 条 例 》 是 规 范 基 层 党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的 有 力 保 证 。

  从实际情况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总体上严格落实党中央要求,健康稳妥有序进行,但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代表和委员条件把关不严、委员产生程序不规范、执行换届纪律不严、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也还不同程度存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求解思维和优解思维,对代表和委员产生、选举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就优化代表委员结构、提高代表委员质量、严肃换届纪律等提出务实管用措施,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确保不断提高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质量。

 二 、 《 条 例 》 的 总 体 考 虑 和 主 要 内 容

  制定《条例》总的考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基层

 党组织选举工作,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坚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体现党内法规的严密性。五是坚持贴近基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条例》共 7 章 41 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 一 , 关 于 代 表 的 产 生 。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就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产生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代表条件。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强调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二是明确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实践做法,《条例》明确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三是明确代表结构要求。从近年来各级党代会换届选举看,党中央对优化党代会代表结构,特别是适当提高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提出具体要求。《条例》提出,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四是细化规范代表产生程序。《条例》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有效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对代表产生过程中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初步人选、预备人选以及确定候选人等 4 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进行明确。

 第 二 , 关 于 委 员 会 的 产 生 。

  主要就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一是明确委员条件的原则性要求。委员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担负着重要职责,应从严把握资格条件,同时基层党组织情况较复杂,委员条件应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细化,一些国企、高校等党委委员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要求。据此,《条例》明确“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的条

 件,根据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二是强化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为了保证人选质量,《条例》明确,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基层党委、纪委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三是明确委员补选。《条例》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第 三 , 关 于 选 举 的 实 施 。

  主要就会议有效人数、会议主持、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和有效票界定等进行明确。一是明确监票人的产生。《条例》明确,监票人可以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这样规定,符合工作实际、简便易行。二是明确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排序。《条例》将选票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排列顺序由按姓氏笔画排列调整为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便于基层把握和操作。三是明确当选有关要求。规定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四是明确报告得票情况的内容。为切实保障党员和代表知情权,《条例》规定,“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 四 , 关 于 呈 报 审 批 。

  重点对召开大会请示和人事安排方案请示的时限要求、主要内容、审批权限等作出规定。一是召开大会的请示。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条例》明确,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呈报的最迟时限分别为 1 个月和 4 个月。二是人事方案的请示。《条例》明确,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1 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三是选举结果的报批。《条例》明确,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纪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委全体会议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 五 , 关 于 纪 律 和 监 督 。

  主要就选举纪律、监督实施、追责问责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选举纪律。强调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二是强化《条例》监督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参照有关党内法规的做法,明确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作出这一规定,可更好地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执行好《条例》,维护党内选举制度权威。三是加强追责问责。结合基层党组织选举实际,《条例》明确了对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追责问责的方式等内容。

 三 、 认 真 抓 好 《 条 例 》 的 贯 彻 落 实

  法规制度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党中央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第 一 , 抓 好 学 习 培 训 。

  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作示范。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结合新一轮市县乡党委换届,把学习贯彻《条例》与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紧密衔接起来,切实提高选举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乡镇党委换届顺利完成。

  第 二 , 加 强 领 导 指 导 。

  根据党中央精神和《条例》规定,认真梳理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作出政策答复。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梳理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对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深入了解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班子结构和配备情况、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状况等,帮助解决影响按期换届突出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督促提醒,推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应换尽换。

 第 三 , 强 化 督 促 检 查 。

  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执行搞变通、走形式的,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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