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12022

时间:2022-07-03 18:15:02 浏览量: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15 篇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15 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1 合同编号:

 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 1 第四条第 2 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 1 第四条第 1 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 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不含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 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旅行团名 │ │报名人数 │ │ ├─────┼───┼───────────────────────┼───────┤ │出团日期 │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 ├─────┼───┴───────────────────────┴───────┤ │交通工具 │ │ │及标准 │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_____元/人天 │ ├─────┼───────────┬───────────────────────┤ │导游、司机│派全陪 不│含不含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 │ │ 服务 │派全陪 ├───────────────────────┤ │ │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 元/人天 │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2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乙方确认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 1 第四条第 2 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 1 第四条第 1 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的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 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 别

 说 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约的有效证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③质量问题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身的过错。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制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3 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址应与实际营业场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别针对老年人旅游活动的特点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时间长、节奏慢、景点精、服务优,安保措施细致、到位等特点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应当就相关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旅游者应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费凭据等资料,以便维权。

 六、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游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XX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3-63866315

 地址:XX 市 XX 区民生路 283 号阳光商务大厦裙楼 5-6 层 邮编:400010XX 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XX 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

 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 、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 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 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 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 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 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 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 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 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 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 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 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 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

 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 3 日前(不含第 3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 3 日以内(含第 3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 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 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 3 日以内(含第 3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 3 日以内(含第 3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 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 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 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 4 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 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 3 至 1 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 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 15%的违约金。

 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 4 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 3%的违约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四、有关责任 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

 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14. 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

 16.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 60 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 60 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质监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内容与标准 团号 旅游线路 名称 旅行日期 参团人数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入住宾馆(酒店)名称及档次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安排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见《旅游行程表》)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为正餐 元/人,早餐 元/人 导游服务 (选定的打√)

 □派全陪/□不派全陪,备注:

 收费标准

 大人:

 元人民币/人;小孩:

 元人民币/人 应交纳 团费总额 交费方式 是否购买 旅游意外险 保险金额 保险费 补充 约定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广东省旅游局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二〇XX 年七月一日启用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5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 1 第四条第 2 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 1 第四条第 1 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团号 │ │人数 │ │ ├───────┼───────────────┼────────┼───────────┤

 │旅行日期 │ │线路与景点 │ │ ├───────┼───────────────┴────────┴───────────┤ │交通工具 │ │ │及标准 │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金额 │ │ ├───────┼───────────────┴────────┴───────────┤ │用餐标准 │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备注 │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宽总额 │ │ ├───────┼───────────────┴────────┴───────────┤ │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扼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巳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xxx 旅行社”公章或“xxx 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

 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附件 1)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 %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 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 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 岁收总团费的 %; - 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 岁 (含 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费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儿童交通费收费标准以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5.导游服务费。

 三、团费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 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 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 天以上,扣总团费的 %;出发前 - 天,扣总团费的 %;出发前 - 天,扣总团费的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 %。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 天以上,赔偿巳交团费的 %; 出发前 --- 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出发前 -- 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 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对 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 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卧.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

 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巳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细则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 00 四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安 全 旅 游 须 知 (附件 2)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真阅读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 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人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人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 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晶,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本人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 游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 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甲方(代表)签 名:时 间: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 16 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游客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甲方(代表)签 名:

 乙方签名(章)

 时 间:

 时 间:

 西安市旅游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6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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