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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合作向省外来蓉游客发送手机欢迎短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2211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 O 二 O 年九月
2 录 目 录
第一章报价邀请 ...........................................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资格证明文件 ...................................... 11 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13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 15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 26
3 第一章
报价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对 2020 年度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合作向省外来蓉游客发送手机欢迎短信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诚邀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 采购 编号:
5101012020002211
二、采购名称:2020 年度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合作向省外来蓉游客发送手机欢迎短信项目
三、 采购 内容:
本项目共 3 个包,采购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合作向省外来蓉游客发送手机欢迎短信服务(详见第 四章)。
拟定供应商:
1 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 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3 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按照规定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4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八、报价有效期:报价后 0 90 天。
九、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一份
十、成交服务费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人承担。
十一、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自 2020 年 0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5 日
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协商资格不能转让。
十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 以下简称报价截止时间) ) 地点:
时间:2020 年 09 月 27 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 号楼 17 楼 十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 年 09 月 27 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十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5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
十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366 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 3 号楼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28-6188536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710 传
真:028-87793161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1 .资金来源
1.1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见第一章
《报价邀请》 2 2 .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货物与服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2.1
符合第一章《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供应商。
2.2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采购人在本报价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的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报价。
2.4 合格的货物与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要求。
3 3 .报价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4 4 .采购文件构成
4.1
采购文件包括目录中的内容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 5 .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天以前按报价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3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
7 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6 .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 7 .报价的语言
7.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 8 . 报价
8.1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2
详细填写分项报价表。
8.3
供应商按照上述第8.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4 报价表里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9 9 .报价货币
9.1
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0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按照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8 1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1.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与采购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填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1.3
供应商在阐述第11.2时应注意: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除了特别指定的以外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11.4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2 .报价保证金(本项目 不适用 )
12.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报价邀请”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2.5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12.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应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12.3
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后,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2.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2.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5.2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交纳成交服务费。
12.5.3 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 13 .报价有效期
13.1 报价文件应从采购之日起,在“报价邀请”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
13.3响应有效期: 自采购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报价供应商应针对所参加报价的每一个包分别准备一套报价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报价邀请”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14.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5. . 报价供应商在报价邀请规定的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时间)以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五、谈判、评审
16.谈判小组和采购人代表审核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报价供应商代表进行技术、商务谈判,谈判中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所取得一致的修改意见应做出谈判纪要,由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和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
17 .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谈判的情况,提交最终报价。
18 .推荐成交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
19 .谈判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报告。
20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10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六、授予合同
22 .公告: 将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3 .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成交供应商按报价邀请中的规定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后,向成交供应商颁发“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领取人须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 24 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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